1、目的
为了确保从事能源介质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能源介质的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
3、职责
3.1技术科负责厂能源介质考核指标的制定、分解与考核,编制各类能源报表和能耗分析,以及全厂能源介质的使用情况的总协调管理。
3.2设备科负责厂区内所有公共系统的能源介质管网设备的点检、完善和安全运行管理,并监督车间的相关管理。
3.3调度室负责厂内所有介质公共管网的启用、停用、切换的协调指挥。
3.4各车间负责将本单位的各项能源介质指标分解到工段、班组或个人,并负责所管辖区域的能源动力管线及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处理“跑、冒、滴、漏”,杜绝各种浪费现象,同时,各车间应建立能源检查记录台账。
3.5安全科负责能源介质安全作业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以及厂内所有能源动力介质的安全使用的监察和管理。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用电管理
4.1.1 各车间应按照生产情况及时开、关用电设备,严禁设备空载运行。
4.1.2 在未生产和不调试的期间,严禁电机空转。
4.1.3 对于现场拖动负载进行核算,严禁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存在。
4.1.4 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送电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的责任区域按下发的定制管理区域划分,有交叉的区域,开关在谁的责任区域谁负责。现场照明本着为生产服务的原则,根据需要停送电,严禁长明灯。
4.1.5 临时照明或临时需要220V电源接入的,严禁采用一火一地接入方法。
4.1.6 发现用电设备及线路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及时通过调度通知电气车间,电气车间接到通知后,应当天解决处理。
4.2 气体介质及水的管理
4.2.1 煤气、压缩空气、氧气和氮气的管道及阀门的维护。管道所在车间应制订相应的巡检制度,认真执行并填写巡检记录。
4.2.2使用单位所管辖的车间内部管网应设专人负责点检,杜绝“跑、冒、滴、漏”,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能源的合理运用。
4.2.3 使用单位发现上述气体的管道或阀门有问题时,必须立即书面通知维修单位处理,维修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天处理。
4.2.4上述各种气体管路的启闭或切换应征得生产调度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单位应根据生产要求,合理地进行各项操作与调整,严格控制上述气体的使用,严禁出现低负荷大流量或无负荷有流量的浪费现象。
4.2.5 使用单位发现上述气体的用气设备故障时,应书面通知维修单位当天处理。
4.2.6 严禁使用上述气体进行非生产操作,如吹扫地面或设备表面卫生等。
4.2.7 使用单位对本辖区内上述气体负有监管责任,发现外单位在本辖区内违规使用上述气体,有权进行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4.2.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上述气体管道上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接管用气时,需经调度室批准、备案,方可接管、使用。需要从公司主管网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报生产管理部审批后,方可在指定位置接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