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目的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之规定,参照管委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检查、考核、奖惩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和个人违章行为的考核。
1.3 原则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评和奖惩,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1.4依据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XX区家具园区管委会相关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5考核频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由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考评,考核结果与部门责任人和个人安全风险金挂钩。
1.6事故的定性、定责
以《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或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上级安全部门的认定为准。
2考核办法
2.1考核的主要内容
a)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因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被盗、被骗案件,资金安全事故,设备事故,中毒事故,内部网络安全事故,环境不良影响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b)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c)员工培训教育;
d)安全检查;
e)安全会议的开展;
f)安全隐患的整治;
g)个人违章行为及综合治理等。
2.2?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
2.2.1火灾事故:
2.2.1.1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扣罚直接责任人员6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400元;扣罚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200元。
2.2.1.2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5万)以下,扣罚直接责任人员4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300元;扣罚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200元。
2.2.1.3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扣罚直接责任人员3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200元;扣罚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100元。
2.2.1.4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扣罚直接责任人员2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100元;扣罚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50元。
2.2.2因工伤亡事故:
2.2.2.1在生产活动中发生职工因工死亡责任事故,属否定指标,纳入责任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扣罚主要责任人1000元;扣罚次要责任人800元。
2.2.2.2如因管理人员失职导致在生产活动中发生职工因工重伤责任事故,扣罚主要责任人800元;扣罚次要责任人500元。
2.2.2.3如因管理人员失职导致在生产活动中发生职工因工轻伤责任事故,扣罚主要责任人300元;扣罚次要责任人200元。
2.2.3车辆交通事故(仅限于公司公务车,责任认定按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为准):
2.2.3.1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扣罚驾驶员600元;扣罚车辆管理部门领导400元;扣罚分管安全工作的相关领导300元。?????????????
2.3.3.2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扣罚驾驶员500元,扣罚车辆管理部门领导300元;扣罚分管安全工作的相关领导200元。????
2.3.3.3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扣罚驾驶员400元,扣罚车辆管理部门领导200元;扣罚分管安全工作的相关领导100元。
2.3.3.4车辆发生一般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扣罚驾驶员300元,扣罚扣罚车辆管理部门领导100元;分管安全工作的相关领导50元。
2.2.4 被盗、被骗案件:发生被盗(扣除保险赔付后),被骗案件(物品按进价或出厂价核算)
2.2.4.1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3万元(包括3万元)以上的,扣罚主要责任人400元,扣罚相关领导200元。
2.2.4.2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1万元(包括1万元)以上3万元(不包括3万元)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200元,扣罚相关领导100元。
2.2.4.3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1万元(不包括1万元)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100元,扣罚相关领导50元。
2.2.5 设备事故:
2.2.5.1 发生设备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包括3万元)以上的,扣罚主要责任人(台班)人均300元,扣罚相关领导200元。
2.2.5.2 发生设备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包括1万元)以上,3万元(不包括3万元)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台班)人均200元,扣罚相关领导100元。
2.2.5.3 发生设备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不包括1万元)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台班)人均100元,扣罚相关领导50元。
2.2.6 中毒事故:
2.2.6.1 发生中毒事故一次死亡1人或一次中毒9人(包括9人)以上的,扣罚直接责任人员10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600元。
2.2.6.2 发生中毒事故一次中毒9人(不包括9人)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5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200元。
2.2.7 内部网络安全事故:
2.7.7.1 发生损坏计算机及网络导致数据丢失无法恢复或网络瘫痪的,扣罚设备使用人100元。
2.7.7.2 发生网络中断半天未上报或者出现计算机病毒壹天未上报的,扣罚责任人50元。
2.2.7.3 发生浏览色情、暴力等非法网站的,扣罚责任人100元。
2.2.7.4 利用黑客工具等软件进行公司局域网内、网外端口扫描及攻击或者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的,扣罚责任人200元。
2.2.8 综合治理:
2.2.8.1在生产工作场所,发生打架、斗殴和寻衅闹事的,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100元。
2.2.8.2 在生产工作场所,发生无理聚众闹事、罢工事件,造成生产、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100元。
2.2.8.3由于部门不作为,导致职工违反《信访条例》发生群体上访5人以上或非正常上访事件,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100元。
2.2.9 生产过程中发生职业危害事故:
2.2.9.1 由于主观原因造成作业环境粉尘、噪声、辐射超过国家标准的,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100元。
2.2.9.2 特殊作业环境,不采取个人防护措施的,一次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50元。
2.2.10 环境不良影响事故:
2.2.10.1在生产过程中,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不按规定进行回收处置造成不良环境影响事故的,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100元。
2.2.10.2对危险固体废弃物或废液不按规定进行回收处置的,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50元。
2.3 安全管理工作管理细则
2.3.1 安全管理制度的考核:
2.3.1.1未按要求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的,扣罚责任部门主管200元。
2.3.1.2制度规章不落实,一次扣罚相关部门责任人100元。
2.3.1.3无月度安全计划的,扣罚责任部门主管每人50元。
2.3.1.4未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公司、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要求的,一次扣罚责任部门班子每人50元。
2.3.1.5未按公司、职能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专题教育、专题活动等,一次扣罚责任部门主管每人50元。
2.3.1.6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责任书,一人次未签订,扣罚责任部门主管每人50元。
2.3.1.7使用无上岗证的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一人次扣罚责任部门主管每人50元。
2.3.1.8对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上报的,扣罚责任部门主管每人200元。对未在规定时限上报的,扣罚责任部门班子每人100元。
2.3.1.9对安全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一次扣罚责任部门每人100元。
2.3.2安全教育培训:
2.3.2.1 新上岗、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复工的从业人员未进行一、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 1人次扣罚责任部门主管每人50元。
2.3.2.2 对新上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复工的从业人员未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的,1人次扣罚行政部和生产部班子每人50元
2.3.2.3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政府职能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的,一人次扣罚行政部和责任部门班子每人100元。
2.3.2.4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未定期复审超期使用的,一人次扣罚生产部相关责任人每人100元。
2.3.3 安全检查:
2.3.3.1 公司未按规定开展月检、重大节假日检查的,扣罚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生产部班子每人100元。
2.3.3.2 部门未开展部门周检的,扣罚部门主管、专(兼)职安全员每人100元。
2.3.3.3 部门班组未开展日检的,扣罚责任班组长每人50元。
2.3.4 安全整改:
2.3.4.1查出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目标、时间等)进行整改的,扣罚责任人100元。
2.3.4.2在同一部门内,出现重复隐患,扣罚部门主管、专(兼)职安全员和直接责任人每人100元。
2.3.5安全会议:
2.3.5.1 因工作原因不参加或不按时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又未请假的,扣罚责任人50元。
2.3.5.2 部门每月未召开安全会议的,扣罚责任部门主管每人100元。
2.4 对个人安全工作和工作行为考核细则
2.4.1 个人安全目标考核细则
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直接经济损失、责任的大小,扣罚相关责任人50—400元。行政责任追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4.2 对个人违章行为考核细则(出现重复违章现象的在末次处罚额度的基础上加倍处罚)
2.4.2.1 有下列违章现象之一者扣罚责任人50元:
a)未按规定对所负责的设备、设施、安全消防器具进行维护保养的;
b)擅自拆除设备安全护罩、连锁装置的;
c)在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过肩、穿拖鞋、高跟鞋的;
d)擅自拆除或涂改安全标识或导致标识失效的;
e)违反厂内交通管理规定及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的;
f)不参加职业健康体检的;
g)特种设备不按规定填写运行记录的;
h)特种作业岗位不持证上岗的;
i)电工作业过程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和不使用专用器具的;
j)占用消防器材、设施存放位置的;
k)堵塞、占用安全疏散通道的;
l)作业、工作场地卫生、物质工器具摆放违反现场有关管理规定;
m)其它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2.4.2.2 有下列违章现象之一者扣罚责任人100元:
a)未按公司规定用车、无证驾驶(无行业上岗证等)、酒后驾驶公车、违章驾驶、未经许可私自将公车交由他人(有驾照)驾驶的;
b)挪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的;
c)违反动火规定擅自动火的;
d)电器线路安装违反安全规定的;
e)高空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的;
f)遇紧急情况不服从指挥的;
g)未按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设备、设施操作的;
h)违反规定使用电器、设备、设施的或擅自增加电器使用负荷的;
i)堵断安全消防通道的;
j)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导致设备运行无人监护的;
k)安全值班随意脱岗的;
l)生产过程违章指挥的;
m)未按规定对危废进行回收、处理的。
2.4.2.3 有下列违章现象之一者扣罚责任人200元:
a)损坏安全消防设施设备、报警系统、卫生设施、交通设施的,除照价赔偿外,给予罚款;
b)出现重复违章现象的;
c)厂区内流动吸烟的;
d)未经许可搭接线路或线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2.4.2.4 有下列违章现象之一者扣罚责任人300元。
a)违反规定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的;
b)在生产车间、库房等重要防火场所规定吸烟点以外地方吸烟或乱丢烟头的。
2.4.2.5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当事人500至1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a)故意破坏安全消防器具、设备、设施的;
b)故意破坏生产设备、盗窃在用生产设备上的零部件的;
c)由于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
d)未经允许擅自修改设备安全运行参数的;
e)作业人员酒后上岗、在作业场所饮酒的。
3 附 则
3.1 行政部负责公司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及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汇总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通知各部门执行。
3.2违反本管理办法,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的,由当事人所在部门填写《处罚通知单》,交生产部备案后转交行政部执行。
3.3对安全责任目标完成优秀的部门和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同时,作为参评年度公司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依据。
3.4 本办法未涵盖的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和违规行为,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后,有生产部负责处理。
3.5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6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3.7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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