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工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政工部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企业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证和人力支持。
(2)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文件。负责考察、考核各单位员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情况。
(3)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规定,设置保证企业安全工作应有的部门和人员,保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4)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出对有关责任者处理意见和建议。对因事故受到行政处分的领导干部,及时将处分决定归入本人档案。
(5)依据安全管理制度,参加企业统一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组织对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干部值班制度等执行情况进行动态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