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规范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特种作业工种范围
本公司目前的特种作业工种是指:
1.电工(安装、照明、维修)由市供电部门培训发证。
2.起重机械作业(塔吊、汽吊、施工电梯、开机和指挥)由市劳动局培训发证。
3.金属焊接(气焊、电焊)有市劳动局培训发证。
4.机动车辆驾驶员由市公安局交通车辆管理部门发证。
5.建筑登高作业(架子工、吊装工)由市劳动局培训发证。
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对操作人员本人及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者。
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本单位的一般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外,必须取得本工种规定的专业部门培训考核的合格证书,才能上岗独立操作。持有学习证、实习证者,必须有师傅带领在场一起操作,不准单独顶岗操作,没有取得本工种合格证者一律不得从事该工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者,必须按规定参加定期复审,超出规定期限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本工种独立作业。
四、[管理]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作业的检查,认真查处违章作业行为。
工程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规定,工程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种工种作业。
公司劳务管理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档案管理,掌握公司内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在工程项目的配备、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及取证后的教育培训等情况。定期检查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的有效性情况,及时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复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