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总经理领导下,生产厂(副)长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督导责任。保证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全公司的贯彻执行。
2 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每月最少一次),要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会议要有记录。
3 组织制定并实施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4 认真组织好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抓好对新入厂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工换岗、复工教育工作。
5 组织好各项安全活动,组织好各项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6 坚持安全检查,要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7 负责审批动火安全措施,对危险较大的作业,必须亲临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动火安全。
8 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时上报,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再次发生,同时组织事故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9 不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指挥和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对其进行处罚。
10 在进行新产品设计、技术改造或提出技术措施的同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