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各部门都要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按“一岗一责”的原则,从领导到员工细化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并认真贯彻执行。
2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公司和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公司内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3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员工都要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公司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祥见《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5 检查和考核:
5.1 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以“安全责任书”形式进行检查和考核。车间主任以上管理人员安全责任书由公司总经理对员工进行签订,车间员工和安全员与车间主任或部门主管领导签订。
5.2 “安全责任书”的内容包括安全职责、安全工作目标、安全工作考核指标和其他相关内容所组成。
5.3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和考核时限为一年,一般在年初签订。行政部每月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并根据公司经济责任制对各车间、部门进行考核,年终总评。
6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6.1 对于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好,当月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违章记录的部门负责人、生产现场管理好给予奖励500元;
6.2 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设备事故发生的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50-3000元;
6.3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1000元;
6.4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毒、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1000元;
6.5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100-5000元;
6.6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30-100元;
6.7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100-300元;
6.8 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奖励50-300元。
7 处罚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现场管理不力的部门和个人,公司严肃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同时作罚款1000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当月安全绩效奖;
7.1 违反用火、用电和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20—100元/人/次;
7.2 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扣罚10元/人;
7.3 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拆卸或损坏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责任人50—300元/处;
7.4 各种车辆未按照安全停车线停车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
7.5 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100%;
7.6 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单位50/次;
7.7 各类事故隐患不按《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按期完成整改的,扣罚50—100
元/项,并列入安全绩效考核扣分。
7.8 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部门100元/次;
7.9 发生事故后,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对责任部门进行安全绩效的考核扣罚100元/起。
7.10 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20—1000元/人/次;
7.11 对工作不负责任,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视情节扣罚20—1000元/人/次;
7.12 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视情节扣罚
20—1000元/人/次;
7.13 对忽视劳动条件,擅自拆除安全设施、设备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视情节扣罚20—1000元/人/次;
7.14 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作用的,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视情节扣罚20—2000元/人/次;
7.15 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视情节扣罚
20—2000元/人/次;
7.16 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视情节扣罚30—500元/人/次;;
8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