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督查,进一步促进我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结合我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厂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由安监科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组织。
二、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车间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各车间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汛期防洪设施准备情况、各车间应急预案培训、各车间新上岗人员的培训,各车间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三、专项督查应当制定详细的督查方案,明确督查目标、督查时间、督查形式、督查内容和督查要求。
四、专项督查应做好督查记录,对各车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的,督察组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由安监科跟踪落实。
五、每次结束后,督察组要认真做好总结、通报工作,对于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以求资金支持。
六、安监科要妥善保管安全督查相关文件和记录资料。
七、安全督查的经费支出应列入安全专项费用。
八、本制度至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