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能力,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使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职责与分工
(一)安全环保部负责与外部各级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联系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参加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及组织管理人员内部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相关资格证书的保管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会同安全环保部做好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内容与要求
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安全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实行内部培训及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3.安全环保部根据上级培训计划,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月度安全培训分解计划。
4.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对安全管理员每年进行2次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为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等,国内外安全与工业卫生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以及安全管理方法、安全技术与工业卫生技术等。
5.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环保部制定的培训计划,按期参加培训,并在外出参加培训前,到安全环保部注册备案。
6.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取得的相关资格证书,应及时交由安委会统一保管。
7.外出培训人员参加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
8.外出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将参加培训情况和有关学员档案资料等证明材料原件报送安全环保部备案。
2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一、目的
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加强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使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职责与分工
(一)安全环保部组织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及对其他各级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检查与指导。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会同安全环保部做好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内容与要求
(一)入厂教育
新进入公司人员(含外来施工、学习人员),均须经过公司(一级)、车间、部门(二级)、班组(三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
1.公司级教育(一级),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安全环保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消防、安全知识;本企业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新员工教育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车间或部门。外来施工人员经教育后方可安排工作。
2.车间、部门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4.公司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可上岗作业。
5.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均应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中的规定执行。
6.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派专人负责带队。
(二)日常教育
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1.公司应经常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音像电视等宣传形式,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2.公司及各车间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包括消防技能比武、消防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知识竞赛、演讲会、培训等,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各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各项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安全环保部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进行检查,并签字。
4.员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作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职能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四)特殊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如锅炉工、电工、焊工、压力容器操作、压力管道操作、吊装、厂内车辆驾驶、安全附件维修等)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要求,由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持证上岗。
2. 对特种作业人员,按上级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复审。
3.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独立作业。
4. 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和恶性事故未遂后,安全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五、安全考核
1.公司级干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并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2.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进行,内容包括:
⑴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⑵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⑶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⑷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⑸所管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⑹车间(部门)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⑺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⒊车间员工的安全教育可由车间(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执行,一次/月,内容包括:
⑴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⑵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⑶ 本车间(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⑷本车间(岗位)的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⑸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⑹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4.考核方式: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到有计划、有培训、有考核、有总结,安全教育培训各阶段资料应准备齐全备查,对各级安全培训采取的考核方式以书面考试为主,以现场提问及其他综合考察为辅。对于生产车间员工由安全环保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公司安全考试,由各车间每月组织一次车间安全考试。
第三章 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