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预先安全审核,是实现安全的重要环节和管理手段。
对工程项目安全审核是依据有关安全法规和标准,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方案以及竣工投产进行综合的安全审查、评价与检验。目的是查明系统在安全方面存在的缺陷,按照系统安全的要求,优先采取消除或控制危险的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系统的安全。
借助设计消除危险是系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原则,也是安全审核的重点。实施安全审核就是要保证从早期的设计阶段能足以把危险性降到最低的程度。审核的本身,包含着对工程项目安全性的分析、评价、监督和检查。为保障现代化生产的安全,对安全审核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实现系统安全的目标,必须运用科学和工程原理、标准和技术知识鉴别、消除或控制系统中的危险,建立必要的系统安全管理组织,制定出系统安全程序计划,应用科学的分析方法,保证系统安全目标的实现。所以,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审核工作,是管理部门、设计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共同责任,也是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专业工作者的重要使命。
早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我国主管安全的部门就提出“企业在新建、改建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列入工程项目内”,并提出“今后设计部门应当注意在设计上保证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198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中要求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中,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写安全和工业卫生专篇,详细说明生产工艺流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预期效果。
1988年国家劳动部颁布了《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一切生产性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包括港口、车站、仓库)都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方面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与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习惯上,把工程项目安全审查叫做“三同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