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安全管理职能是指安全管理主体对安全管理客体施加影响和进行控制所发挥的作用和功能。安全管理职能是安全管理学研究的主要课题。
一、安全管理职能在安全管理中的地位
安全管理职能在安全管理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安全管理职能是安全管理劳动的具体实现形式
安全管理职能是安全管理主体作用于安全管理客体行为的实现形式,也是安全管理劳动的实现形式。早在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在分析管理的两重性时就直接把管理职能称为管理劳动,提出了“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的概念,并指出:? “凡是有许多个人进行协作劳动,过程的联系和统一都必然要表现在一个指挥的意志上,表现在各种与局部劳动无关与工场全部活动有关的职能上,就像一个乐队要有一个指挥一样。这是一种生产劳动,是每一种结合的生产方式中必须进行的劳动。”认识和理解安全管理职能是安全管理者行为和管理劳动的具体实现形式,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从理论上说,它有助于人们认识安全管理职能的劳动性质,从而加深对其在安全管理中重要地位的理解。从实践上说,它有助于把安全管理劳动具体化,从而用各项安全管理职能作用于安全管理客体的效果,来衡量安全管理劳动的数量和质量。
2.安全管理职能是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手段
安全管理目标是一切安全管理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而在安全管理活动中,安全管理目标的制定和实现过程,实际就是安全管理主体运用一定的安全管理职能对安全管理客体施加影响和进行控制的过程,所以,安全管理职能是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手段,而监督、控制和评价等,则主要是安全管理目标实现的保证手段。总之,安全管理职能与安全管理目标的关系是手段与目的关系。目的离不开手段,离开了手段,就无法实现目的;而手段也离不开目的,手段离开了目的,也就失去了使用的意义。
3.安全管理职能的正确行使,是安全管理主体按管理规律办事的具体体现
如前所述,安全管理规律既不是指安全管理主体本身的运行规律,也不是指安全管理客体的运行规律,而是指安全管理主体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对安全管理客体施加影响和进行控制的规律。那么,这一规律的具体表现内容是什么呢?简而言之,就是各项安全管理职能的正确行使和各种安全管理方法的正确使用。以安全管理过程的循环规律为例,我们说过,任何安全管理都要经过计划、实施、检查、处理等几个基本阶段。而这几个依次进行的基本阶段,实际上就是安全管理各项职能在它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并按一定的程序不断发挥作用的过程。如果违背了这一特定程序,也就违背了安全管理过程的循环规律,就会在实际上造成安全管理的混乱。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在企业安全管理的总过程中,也有各项安全管理职能交叉使用的情况。但这种交叉也并不是随意和无序的,而是一种大循环中的小循环,故而也并没有违背安全管理过程的循环规律。
在各种安全管理中,不仅各项安全管理职能的行使顺序有其规律性,而且每项职能的行使也有其自身的规律性。这些规律性往往体现于每项职能行使的特定原则、程序和步骤中,这一点,也是安全管理规律具体体现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