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人类生产、生活活动的一个永恒的主题,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始终是天字号的头等大事。因此,必须深入分析研究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探索有效预防事故的途径和对策,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
一、故意性不安全行为产生的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按其是否意识到可分为非故意性和故意性两大类。非故意性不安全行为是指操作者非故意地做出不安全行为或违章作业(指挥)行为,即行为人并没有意识到他的行为是有潜在的或现实的危险性。故意性不安全行为是指操作者都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安全法规或安全注意事项的,但由于某种动机或习惯行为模式的作用,使他们有意识地进行可能带来危险的操作和指挥。非故意性不安全行为主要是由于行为者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注意力分散、信号接受错误,以及在一些特殊环境条件下的失误等原因造成的。非故意性不安全行为因其不具有主观故意性,一般可以通过教育培训和训练,提高操作者的知识、技能和生产技术装备水平,改善作业环境等途径就能纠正和消除。但故意性不安全行为属于明知故犯,具有主观故意性,而且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深入分析。
1、事故的偶发性和事故损失的偶然性是导致故意性不安全行为的根本原因。事故的偶发性是指人的每一次不安全行为并非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而且即使发生事故也不一定都造成严重后果,这就是事故损失的偶然性。有人做过统计,得出了事故次数与其对人身的伤害程度存在着1:200的法则,即在201次事故中,而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会有一次。正是由于事故的偶发性和事故损失的偶然性,使行为者产生了侥幸心理,无论是在生产操作,还是在管理决策过程中,当安全需要与其他需要发生冲突时,往往就忽视安全需要,进而导致了人的故意性不安全行为。特别是在下面情况中,行为者往往选择不安全行为:一是当安全行为与节省时间发生冲突时;二是当安全行为与节省体力发生冲突时;三是当安全行为与舒适发生冲突时;四是当安全行为与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正因为如此,故意性不安全行为成了难以治愈的顽疾,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危险行为屡禁不止。这就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难点所在。
2、安全投入目的的预防性及其效果的滞后性、隐含性是导致故意性不安全行为的重要经济因素。很明白,安全上的装备和措施都是为预防事故发生而投资的,并不立即体现出来,更难以估量效果有多大,这就是安全投资目的预防性及其效果的滞后性和隐含性的特点。相反,这些安全装备及措施所增加的支出和降低的效率都是直接的、明显的,这对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追求经济利益的企业式行为人来说是不情愿的。这一点在当前国有企业表现明显,在民营式私人煤矿尤为明显。因此,对煤矿安全生产要求极高的煤矿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特别是眼前利益,往往忽视安全,在明知安全装备不达标的条件下冒险生产;员工也往往为提高效率、节省体力、增加收入而违章操作、冒险作业。更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边还有个机制上承包的短期行为作怪,在自己任期内不愿为下一任期做投入准备,怕影响自己的承包效益,埋下后患。
由于以上原因,使得安全管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即使近年来不断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立法及执法,而故意性不安全仍不能杜绝,甚至繁衍出新的表现。比如,很多煤矿企业迫于安全法规及安全监管的约束,安全行为成了无奈之举,规程措施和制度只是写在纸上,安全设备和措施只是摆设,甚至借别人的规程,仅作为应付安全监督部门和安全评价机构的道具。因此,很多企业和员工的安全行为实际上具有非自觉性、不讲实际性、出于应付性的特点。
二、防止故意性不安全行为的措施对策
综上不难看出,要防止人的故意性不安全行为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至少要作几个方面的对策,来减少直至杜绝人的故意性不安全行为。
1、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创新监督管理方法,形成对故意性不安全行为有效监督和约束。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就是根据事故理论和预防原理,运用系统思维和安全系统工程科学的方法、技术,结合生产矿井特点,分析事故成因和要素,掌握事故的发生规律,全方位,全过程,从控制事故的源头开始,层层设防,环环相扣,把“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到实处。通过完善安全立法和执行,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和制度安排,规范安全管理工作程序等,从而形成对故意性不安全行为的有效监督和约束机制,消除不安全行为滋生的环境和土壤。
2、塑造和培养安全文化,使安全行为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和习惯。安全文化是体现在企业员工身上的安全价值观念和安全行为模式。实践证明,不仅是大家总结的十种典型事例的人员违章,就是生理、技术素质、心里素质很好的员工并不一定遵章守纪,有时越是这三种素质很好的员工越敢干冒险违章,这是故意性不安全行为者的共有特点。因此,塑造和培育安全文化,就是要把安全生产塑造和培育成一种特定的文化,通过长期反复地教育和培训,并营造安全生产的氛围,使安全理念成为员工的认同和接受的价值观,主动遵守,主动防范,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