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强制性标准,是安全生产法规的延伸与具体化,由基础标准、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其他综合类标准组成(见表5-1所示)。
安全标准虽然处于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底层,但其调整的对象和规范的措施最具体。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进行。安全标准由于它的重要性,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这在安全生产法中以法律条文加以强制规范。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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