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频发倾向(Accident Proneness)是指个别人容易发生事故的、稳定的、个人的内在倾向。
1919年,格林伍德和伍兹对许多工厂里伤害事故发生次数资料按如下三种统计分布进行了统计检验:
(1)泊松分布(Poisson Distribution)
当人员发生事故的概率不存在着个体差异时,即不存在着事故频发倾 向者时,一定时间内事故发生次数服从泊松分布。在这种情况下,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工厂里的生产条件、机械设备方面的问题,以及一些其他偶然因素引起的。
(2)偏倚分布(Biased Distribution)
一些工人由于存在着精神或心理方面的毛病,如果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发生过一次事故,则会造成胆怯或神经过敏,当再继续操作时,就有重复发生第二次、第三次事故的倾向。造成这种统计分布的是人员中存在少数有精神或心理缺陷的人。
(3)非均等分布(Distribution of Unequal Liability)
当工厂中存在许多特别容易发生事故的人时,发生不同次数事故的人数服从非均等分布,即每个人发生事故的概率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人的因素引起的。
为了检验事故频发倾向的稳定性,他们还计算了被调查工厂中同一个人在前三个月里和后三个月里发生事故次数的相关系数,结果发现,工厂中存在着事故频发倾向者,并且前、后三个月事故次数的相关系数变化在0.37±0.12到0.72±0.07之间,皆为正相关。
1926年,纽鲍尔德(E.M.Newbold)研究大量工厂中事故发生次数分布,证明事故发生次数服从发生概率极小,且每个人发生事故概率不等的统计分布。他计算了一些工厂中前五个月和后五个月里事故次数的相关系数,其结果为0.04±0.09~0.71±0.06。之后,马勃(Marbe)跟踪调查了一个有3000人的工厂,结果发现,第一年里没有发生事故的工人在以后几年里平均发生0.30~0.60次事故;第一年里发生过一次事故的工人在以后平均发生0.86~1.17次事故;第一年里出过两次事故的工人在以后平均发生1.04~1.42次事故,这些都充分证明了存在着事故频发倾向者。
1939年,法默(Farmer)和查姆勃(Chamber)明确提出了事故频发倾向的概念,认为事故频发倾向者的存在是工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根据事故发生次数是否符合非均等分布,可以判断企业中是否存在事故频发倾向者。
对于发生事故次数较多、可能是事故额发倾向者的人、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心理学测试来判别。例如,日本曾采用内田—克雷贝林测验(Uchida Krapelin Test)测试人员大脑工作状态曲线,采用YG测验(Yatabe—Guilford Test)测试工人的性格来判别事故频发倾向者。另外,也可以通过对日常工人行为的观察来发现事故频发倾向者。一般来说,具有事故频发倾向的人在进行生产操作时往往精神动摇,注意力不能经常集中在操作上,因而不能适应迅速变化的外界条件。
事故频发倾向者往往有如下的性格特征:
感情冲动,容易兴奋;
脾气暴躁;
厌倦工作、没有耐心;
慌慌张张、不沉着;
动作生硬而工作效率低;
喜怒无常、感情多变;
理解能力低,判断和思考能力差;
极度喜悦和悲伤;
缺乏自制力;
处理问题轻率、冒失;
运动神经迟钝,动作不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