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量与事故
近代工业的发展起源于将燃料的化学能转变为热能,并以水为介质转变为蒸汽,然后将蒸汽的热能转变为机械能输送到生产现场。这就是蒸汽机动力系统的能量转换情况。电气时代是将水的势能或蒸汽的动能转换为电能,在生产现场再将电能转变为机械能进行产品的制造加工。核电站则是用原子能转变为电能的。总之,能量(energy)是具有做功本领的物理元,它是由物质和场构成系统的最基本的物理量。
输送到生产现场的能量,依生产的目的和手段不同,可以相互转变为各种形式。按照能量的形式,分为:
1. 势能(Potential energy);
2. 动能(Kinetic energy);
3. 热能(Heat energy);
4. 化学能(Chemical energy);
5. 电能(Electric energy);
6. 原子能(Atomic energy);
7. 辐射能(Radioactive energy):
8. 声能(Sound energy)
9. 生物能(Biological energy)
1966年美国运输部国家安全局局长哈登(Haddon)引伸了吉布森(Gibson)1961年提出的下述观点:“生物体(人)受伤害的原因只能是某种能量的转换”,并提出了“根据有关能量对伤亡事故加以分类的方法”。他分为两类伤害,见表2-l、2-2。
Haddon提出了关于防止表中的能量破坏性作用的处理原则顺序。
表2-1 第1类伤害的实例:这些伤害是由于施加了超过局部或全身性伤阈限的能量引起的
2-2 第2类伤害的实例:这些伤害是由于影响了局部的或全身性能量交换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