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致因理论的范畴,包括从简单的单因素理论到不断增多的复杂因素的系统理论。
1919年格林伍德和1926年纽伯尔德,都曾认为事故在人群中并非随机地分布,某些人比其他人更易发生事故。因此,就用某种方法将有事故倾向的工人与其他人区别开来。这种理论的缺点是过分夸大了人的性格特点在事故中的作用,而且不能解释何以在同等危险暴露情况下,人们受伤害的概率并非都不相等。
1939年,法默和凯姆伯斯又重复提出:一个有事故倾向的人具有较高的事故率,而与工作任务、生活环境和经历等无关。
1951年,阿布斯和克利克的研究指出,个别人的事故率具有明显的不稳定性,对具有事故倾向的个性类型的量度界限难于测定。广泛的批评使这一单因素(具有事故倾向的素质论)理论被排出事故致因理论的地位。1971年邵合赛克尔仅主张将这一观点提供给工种考选的参考,他只着意于多发事故,而丝毫无意涉及人的个性参数。
第二个单因素理论被称为心理动力理论,它来源于弗罗伊德的个性动力理论,认为受伤害工人的刺激心是事故的原因。这种理论是荒谬的,它也无法证实某个特定的动机会引起某个特定的事故。这里之所以提示一下这个观点,是因为它与事故倾向论者相反,不认为个别人的品德缺陷是固有的和稳定的,而认为无意识的动机是可以改变的。可以将此理论推论为,一个人可能属于具有事故倾向组,通过教育或培训可以降低其事故率,而不必从工作中将他们排除。
1957年科尔做出了社会—环境模型,这是把个人和工作环境两因素认作是导致事故倾向的“目标—灵活性—机警”理论。即一个人自己设置的一个可达到的合理目标,并具有选择、判断、决定等灵活性,而工作中机警会避免事故。它的基本观点是,一个有益的工作环境能增进安全。
科尔认为,工人的来自社会和环境的压力会分散注意力而导致事故。这些“压力”包括;工作变更、换了领班,婚姻,死亡、生育、分离、疾病,噪声、照明不良、高温和过冷以及时间紧迫、上下催促等等。科尔既没有说明每一个因素与事故发生有何种关系,也没有给“机警”下一个定义,这种理论只不过能对事故原因增进理解而已。
海因里希的多米诺骨牌模型是阐明伤害五因素的事件链的。
这个模型强烈地表现出:伤害总是事故的结果(多米诺模型定义为事故),事故(意外事件)总是一种不安全行动或一种机械危害的结果,不安全行动和机械危害又是人为失误的结果,等等。这些绝对比的说明,对于事故致因的全面理解显然过于简单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