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致因理论
事故发生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只有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才能保证安全生产系统处于安全状态。前人站在不同的角度,对事故进行了研究,给出了很多事故致因理论,下面简要介绍几种。
(一)事故频发倾向理论
1919年,英国的格林伍德和伍兹把许多伤亡事故发生次数按照泊松分布、偏倚分布和非均等分布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当发生事故的概率不存在个体差异时,一定时间内事故发生次数服从泊松分布。一些工人由于存在精神或心理方面的毛病,如果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发生过一次事故,当再继续操作时,就有重复发生第二次、第三次事故的倾向,符合这种统计分布的主要是少数有精神或心理缺陷的工人,服从偏倚分布。当工厂中存在许多特别容易发生事故的人时,发生不同次数事故的人数服从非均等分布。
在此研究基础上,1939年,法默和查姆勃等人提出了事故频发倾向理论。事故频发倾向是指个别容易发生事故的稳定的个人内在倾向。事故频发倾向者的存在是工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即少数具有事故频发倾向的工人是事故频发倾向者,他们的存在是工业事故发生的原因。如果企业中减少了事故频发倾向者,就可以减少工业事故。
(二)海因里希因果连锁理论
1931年,美国的海因里希在《工业事故预防》一书中,阐述了工业安全理论,该书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论述了事故发生的因果连锁理论,后人称其为海因里希因果连锁理论。
海因里希把工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描述为具有一定因果关系事件的连锁,即:人员伤亡的发生是事故的结果,事故的发生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由于人的缺点造成的,人的缺点是由于不良环境诱发或者是由先天的遗传因素造成的。
海因里希将事故因果连锁过程概括为以下五个因素:遗传及社会环境,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海因里希用多米诺骨牌来形象地描述这种事故因果连锁关系。在多米诺骨牌系列中,一颗骨牌被碰倒了,则将发生连锁反应,其余的几颗骨牌相继被碰倒。如果移去中间的一颗骨牌,则连锁被破坏,事故过程被中止。他认为,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而避免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