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方针,就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时期内,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原则。所谓体制,是一个社会组织系统的结构组成、管理权限划分、事务运作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概念。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除了要有工作方针的指导以外,还必须建立完善的从国家到企业的各级安全管理体制。
(一)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我国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它的产生和确定,经历了较长的历史时期。“安全第一”的提法,最早见于周恩来总理1957年对中国民航的题词:“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1982年1月26日,原国家劳动人事部在杭州召开全国劳动监察工作会议,经大会讨论决定正式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这一方针是群众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安全工作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含义深刻。首先,安全与生产是辩证的统一,二者既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目的一致,又会出现暂时的、局部的矛盾:其次,保证安全占据企业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即“安全第一”,它还是衡量企业工作好坏的基本指标,是一项有“否决权”的标准;最后,“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基础,也就是要把安全工作放在事前做好,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科学管理,运用系统安全的原理和方法,进行安全预测与分析、评价工作;要在设计生产系统、产品和服务的同时,设计有效的安全卫生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条件,保证安全。
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是由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是由发展生产的经济规律决定的,是由重视人的安全需要决定的,也是由企业的社会责任决定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长期和重要的任务,应当立足当前,放眼未来,坚持不懈,努力奋斗。在实施过程中要积极推进安全法规建设,变行政管理为法制管理,理顺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积极采取各种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坚持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和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素质,不断进行安全管理改革,积极推进安全管理现代化,重视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和分析工作,以采取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安全生产,就必须建立一个衔接有序、运作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它脱胎于原来的“国家劳动安全监察、行政管逦和群众监督”的“三结合”管理体制,更加适合当前的实际。
在“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主要是由前四个方面按不同层次和从不同角度构成安全生产管理的宏观体制,这四个方面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实现安全生产的总目标。其中,企业负责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承担着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行业管理就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在实施本行业宏观管理中,帮助、指导和监督本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监察即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它是由国家授权某政府部门对各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执行安全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用法律的强制力量推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群众监督就是广大广大职工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自己的组织,监督和协助企业各级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切实保障职工享有生命与健康的合法权益。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的四个方面,具有相同的目标,不同的性质和地位,它们之间不能相互替代,只能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按不同层次结合起来,构成安全管理的完整体系,以便发挥出最大的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