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责任制就是各项工作由专人负责,并且明确规定责任范围的管理制度。各级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都明确指出: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上,当前要特别注意加强责任制的落实,每项安全生产工作都要有分工负责,要从上到下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岗位和目标责任制。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已经不是一般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问题,而是事关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原则问题,必须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摆到重要位置。
担任领导,就意味着要负责任,任何一级领导都有自己相应的责任。高度的负责精神,既是作为领导者的条件,又是建立权威的基础。领导责任是法定的义务。因此,作为一名领导必须负起领导责任,任何失职行为,都将受到批评、指责甚至惩处。实践证明,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岗位和目标责任制,既是实施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又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严密、职责明确、关系协调、运转有序的重要手段。按照岗位和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坚持层次领导,各级做好各级的工作,各级办好各级的事情,一级向一级负责,级级抓落实,就能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各个层次、各个环节的工作都能高效运转,每个人的聪明才智都能充分发挥出来,从而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任何一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一个建设项目,都要实行定人员,定数量、定质量、定时间等几项制度。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岗位和目标责任制,就要从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出发,明确“几定”,明确责任制最基本的内容和最基本的要求。一是定任务。管委(区政府)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科学分析、合理安排,确定任务,使各职各类安监人员对各自在某个时期、某个阶段要完成哪些任务,办哪些事情,做到清楚明白,心中有数,防止任务不清、责任不明、推诿扯皮、无人负责。二是定人员。每项工作,都明确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同时也明确间接责任人、连带责任人,由谁分管,由谁负责,有多大权限,承担什么责任,都规定的清晰明了,使每项具体任务都有人专人负责,确保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职、行其权、负其责,实现职、权、责的统一,防止和克服只挂帅不出征、有分工不负责的问题,为整个工作落实提供良好的约束机制。三是定目标。坚持“两个结合”:一是把先进性和可行性结合起来,本着具体、明确、量化的原则,确定好各层次、各部门、各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二是把总目标与具体目标结合起来,通过层层分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把总目标化为各分支目标,使每个人都明其职、负其责,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目标”,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目地的展开和落实。四是定时限。对年度主要抓哪几项重点工作,每季度要完成哪几项整改任务,每月要彻查哪些生产单位,每周要走访哪几家企业,每天要办好哪几件事情,都一条一条地理清楚,确定完成的时限,区安委办会同区督查室对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予以通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安全生产任务指标。五是定标准。用完成任务好,安全事故少,人民满意这个标准来指导和检验安全生产工作,纠正重“有形”轻“无形”的的倾向,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切实打牢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六是定奖惩。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实施奖惩,坚持赏罚严明,对那些踏踏实实做工作、认认真真抓落实,干得好、贡献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大力表彰奖励;对那些在工作落实上出了问题的,在责任追究上,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不但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还要追究业务处室的责任,如果是党委集体决策失误,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还要追究书记、副书记的责任,做到具体教训,具体总结,具体责任,具体人承担。坚持把板子打到具体人身上,改变那种有了成绩人人有份,出了问题集体负责的情况。通过落实各级责任,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缝隙,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任何一个单位,能否真正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岗位和目标责任制,关键在领导。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领导者首先履行责任制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责任制,各级领导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本身就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落实的无形力量。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岗位和目标责任制,各级行政“一把手”负有更重要的责任,不仅要带头执行责任制,而且在工作中要注意科学决策、合理分工、周密协调,使各个方面,都做到既有明确的分工,又有密切的协作,同心协力完成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使安全生产工作岗位和目标责任制发挥出更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