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全面阐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新时期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是新世纪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指导一切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的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江总书记多次谆谆教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建筑业是仅次于矿山的第二大事故多发行业。作为建筑管理部门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自觉以学习江泽民同志重要讲话为契机,以“三个代表”要求为指针,狠抓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 健全责任体系,切实把安全生产管理摆在重要位置
生命财产是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最直接体现,保证建筑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建管干部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市建管局始终把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放在心上,拿在手上,摆在重要位置上,坚持领导抓,抓领导;经常抓,抓经常;反复抓,抓反复。我们把建管系统2001年的工作主题确定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年”,成立了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制定了工作目标、实施方案,调动全系统的力量来抓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建管系统上下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人员配合抓,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心中有责任,大家齐心协力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市建管局、市安全站、市区200多家施工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层层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细化、分解任务,落实措施,明确责任,逐步建立健全了管理部门主动抓、企业法人负责抓、项目经理直接抓、安全人员具体抓的层级管理体系,做到了安全责任一级抓一级,督办检查一级促一级,安全事故一级追一级。我们每年都要采取召开动员大会、上街设立咨询点、电视采访、办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各级建管部门和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形成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对重视安全管理成效明显的企业,市建管局在评选先进时高看一眼,优先评选;在工程招标投标时适当加分。对不重视安全管理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企业,坚决实行一票否决权,取消评选资格,并在投标时予以扣分,或停止3~6个月的投标资格,或降低资质等级;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逐出建筑市场。
在近几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接连不断,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呈现出监督管理力度明显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事故明显下降的良性循环态势,已经连续十多年没有发生一起重大安全、质量、火灾事故,因工伤亡率远远低于国家控制标准,被省安委会评为“安全生产管理红旗单位”。
二、 实施规范管理,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要把人民
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放在第一位。多年来,市建管局积极引导建筑企业克服单纯追求工程进度、经济效益,心存侥幸、放松安全生产管理的陈旧落后思想,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以施工现场为核心,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把安技费的投入、责任制的建设、施工机具的检查维修、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安全技术措施等,作为工程开工的前提条件,把住安全生产源头关;在工程建设的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进行三次专项检查评分,促使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到位;针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集中力量,大力实施临时用电、缆风绳、施工机具、高空作业、脚手架五个方面专项治理,攻坚克难,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仅2001年以来,市区施工现场新增钢管脚手架4000多吨,投资800多万元;更换五芯电缆2400多米,物料提升机60台,安全网24万平方米,硬化场内道路7600平方米,购置鲜花盆景1000多分,投资660多万元。市区90%以上工地使用了钢管脚手架,95%以上使用了标准铁质配电箱,安全生产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现场检查、警钟常鸣是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市建管局主要领导挂帅,市安全站、建管处、监察队等部门协同作战,大力实施“一线工作法”:坚持法规政策宣传到一线,规章制度落实到一线,检查整改到一线,解决问题到一线,奖惩兑现到一线。近四年来,采取拉网式大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检查与复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的办法,先后检查工地2000余个(次),查出隐患4000余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1300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10份,把大批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大大降低了安全事故频率。
三、 推行意外伤害保险,强化建筑职工权益保障
在当前生产力水平还不够发达的条件下,建筑行业的特点决定其伤亡事故可以最大限
度地减少,但不可能完全杜绝。因此,必须面对现实,实事求事,从实际出发,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在安全管理上既要注重事前预防,又要注重事后保障,进行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所以,推行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势在必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输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试行办法》第7条要求:“按照建设部、中国建设银行颁发的《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意外伤害保险费是直接工程费中现场管理费的组成部分,该项费用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不得向企业职工反推派。
根据社会保险、行业管理的规定,市建管局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结合襄樊实际,按照法规要求,从1999年10月开始试行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并根据保险行业规定的职业危险级别分类标准的最低标准,按工程造价3‰的比例计提保险费。试行近两年来,共发生重伤事故3起,死亡事故6起,发生事故项目部共交保险费86247元,已付赔5起,赔付金237500元;正在输赔付手续4起(死亡2人,伤残2人),预计可赔付10万元以上。某公司项目部承建的艺苑小区4号住宅楼,在2001年4月份发生一起因工死亡事故,死亡1人,由于事前该项目部按规定交纳保险费5370元,事故发生后一次性获赔5万元。通过开展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了受害人救助不及时而加大损失的情况不见了,那种发生一起事故、拖跨了一个企业的现象不见了。实践充分证明,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的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了损失,分散了企业风险,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学习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更加坚定了我们搞好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我们将以“三个代表”的要求为动力,以对企业、对群众、对行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保险意识;进一步加大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推广力度,在全市包括各县、市全面实施,充分发挥其保险、减震效应;进一步完善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运行机制,积极推动将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进一步加强和保险公司的协调、沟通、配合、督促改善服务,强化事前预防、监督、管理、事后及时调查、取证,按规赔付,努力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以实际行动赢得广大建筑企业和职工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襄樊市建管局 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