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引言
安全保证计划是工程项目部就施工现场围绕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要求,依据周密、细致的安全策划,规定采取的安全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以保证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实现的管理性文件。
安全保证计划可被用来说明如何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具体应用在施工生产全过程的安全控制。也可向相关方证实施工现场的安全保证能力。
安全保证计划应与施工项目制定的其他计划(如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计划等)相协调。
1范围
本指南为工程项目部编制、审核、确认并修订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计划提供指南。使其满足上海市标准DBJ08-903-9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关的所有要求。
安全保证计划是一种将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的特定要求与企业现有的安全管理通用程序和行业、政府现行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联系在一起的方法。
安全保证计划可用来监督并评定施工现场是否遵循了安全体系要求,但本指南并不宜作为判定是否符合要求的检查清单。
2安全保证计划的编制、审核、确认和修订
2.1编制
安全保证计划应在施工活动开始前编制完毕。
编制安全保证计划时,应确定适用的安全活动并形成文件。
很多必需的通用文件可能已经包括在施工企业的管理体系的文件程序中(包括质量体系文件),而这些文件可能需要挑选或补充,安全保证计划可直接引用适宜的文件化程序或其他文件,并针对本施工现场采用附加的特定程序,说明如何实施规定的安全活动。
安全保证计划的格式与详细程度应与承接的工程项目的规模、结构复杂程度、施工风险程度等相一致。主要就各要素在本施工现场如何实施提出具体方案。计划就讲究实效,不走形式,既要从总体上和原则上满足标准和有关要求,又要在方法上和具体做法上符合本单位、本施工现场的实际,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做到简练、明确、易懂、可操作。
当施工企业没有建立文件化的安全体系时,施工现场保证计划就可作为单独的一份文件。安全保证计划可分为几个部分,每一部分为针对某一施工阶段的计划,如基础、结构、装饰和安装阶段的计划。
安全保证计划应全面反映安全策划的结果,可单独编制,也可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完整独立地体现。
本指南的最后给出了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计划一个示例,仅供参考。
2.2审核和确认
由来自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的上级部门内所有受到影响的职能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对安全保证计划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并正式确认。审核确认工作由上级机构有关负责人主持,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参与。
审核确认应在施工活动开始之前完成。
审核确认内容和要求;
——安全保证计划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任何与安全保证计划不一致事宜都已解决;
——工程项目部有满足安全保证的能力;
——建立并保存审核确认记录;
——确认后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3修订
必要时,施工现场应及时修订安全保证计划,以反映设计变更,施工方法、程序的变化或安全保证方式的变化。
安全保证计划的更改应在实施前由原审核小组对其适宜性及所带来的影响进行审核确认。
3安全保证计划的内容
安全保证计划的内容应符合并覆盖DBJ08-903-98标准。但不强求其必须遵循DBJ08-903-98标准的结构和编号方法,本指南各章节的编制只为便于使用和理解。
可依据工程项目或其他要求,采用下面描述的适用要素。
安全保证计划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但不局限或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附:安全保证计划审批(审核确认)表(格式可参照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一、 工程概况(非独立形式编制时可免)
(1) 工程概况表
(2) 工程难点分析。
(3) 本工程重点、危险关键部位及过程。
二、 引用的安全标准文件
(1) 引用标准文件。
(2) 补充的安全记录。
(3) 安全保证计划运用范围。
(4) 安全保证计划的管理要求。
三、 安全体系要求(要素)
(1) 安全职责
1) 安全管理目标。
2) 安全管理组织。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职能分配表
——安全管理网络图。
——职责与权限。
安全保证计划应明确施工现场组织中负责以下活动的人员的管理职责:
——确保对规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所要求的活动进行实施、控制并对其进展进行监督;
——将针对特殊、危险、关键点施工中的要求通知给所有受到影响的部门或岗位、分承包方和业主,并解决其相关接口中产生的问题;
——对任何审核实施的结果进行评审;
——控制纠正措施。
一般应明确下述岗位或部门的职责:
A项目经理、B项目副经理、C项目工程师、D项目安全员(或安全工程师)、E项目经济师、F项目技术科、G项目施工科、H项目材设科、I项目劳资科、J项目综合办等。
3) 资源。
(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计划
1) 安全生产策划。DBJ08-903-98S标准中3.3~3.11(9个要素)要求在本项目中如何贯彻执行:
——针对性地确定控制和检查手段、措施,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人员技能;
——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执行哪些文件、规范,应补充哪些安全管理操作规定;
——选择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需补充哪些特殊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确定如何记录,由谁记录各种活动;
——安全保证计划管理要求。
2) 安全保证计划。很多必要的安全保证计划文件通常存在于管理体系的某些文件中。安全保证计划只需引用这些文件并说明如何将其应用到相应的具体情况中。如果要求的文件不存在,安全保证计划应将其明确。
(3) 采购
安全保证计划应说明:
1) 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向谁采购以及相应的质量保证要求;
2) 对分包方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的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方式和要求;
3) 评价、选择和控制供应商的办法;
4) 为满足与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用品有关的法规要求所使用的方法;
5) 对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安全用品及其有关记录如何对它进行控制和分发。
(4) 分包方的控制
安全保证计划应说明:
1) 评价、选择和控制分包方的方法;
2) 必要时,对分包方安全保证计划的要求和引用(专业分包或指定分包)。
(5) 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
安全保证计划应说明如何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控制,以确保满足安全保证体系标准规定的要求。安全保证计划应包括或引用,但不限于:
1) 相关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文件化程序;
2) 过程的步骤;
3) 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和控制的方法(必须包括重点、关键部位、危险过程的控制内容);
4) 对施工人员上岗资格的要求;
5) 采用合格的过程,以及相应的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
6) 为达到规定的要求所使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方法;
7) 临时用电及其它单项施工组织设计;
8) 文明施工的措施计划;
9) 符合安全、文明、卫生、健康要求的生活设施的配套落实。
(6) 检查、检验和标识
安全保证计划应说明:
1) 任何相关的检查、检验计划(以下项目均可构成检查和检验计划的内容);
2) 工程项目部如何验证分包的施工过程满足规定的要求;
3) 对自行采购或非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进场检验及控制方法,工程项目部对分包方自行采购的上述安全用品的控制程度;
4) 在每项检查、检验时,使用的程序和接受的准则,以及任何必须的特殊工具、技术和人员资格;
5) 检查、检验状态的标识方法。
(7) 事故隐患的控制
安全保证计划应说明如何标识并控制事故的隐患,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保证计划应说明工程项目部如何,在什么情况下按事故隐患处理表(安7-1)要求对不合格设施、不合格过程、不安全行为的处置。
对事故隐患的处置方式,安全保证计划应说明:
1) 谁承担提出停用、封存、整改、返工要求的职责;
2) 确定何人有职责和权限授受或拒绝这种停用、封存、整改、返工要求。
(8) 纠正和预防措施
安全保证计划应说明针对事故或事故隐患,提出的预防和纠正措施及整改复查活动,从而避免重复发生事故或事故隐患。应明确提出和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职责。
(9) 教育和培训
安全保证计划应说明:
1) 确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需求(如新工人、变换工种等);
2) 确定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10) 安全记录
安全保证计划应说明:
1) 适用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安全记录;
2) 如何,从哪里可以获得这些安全记录;
3) 如何,由谁对这些安全记录进行审核。
(11) 内部安全体系审核
安全保证计划应说明所需采取安全审核的性质和范围,如何利用审核的结果纠正和预防安全管理的失控和评价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适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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