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项安全体系要求都是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基本单元,对应一个逻辑上独立的安全活动过程,存在于职能中,又跨越职能,也就是安全体系要求既是独立存在,又是相互关联的,因此在应用时,要作好要求间的相互协调。本文仅对与体系要求直接相关的内容作出重点阐述,即逐一介绍体系要求的条文理解与实施要点、审核要点,并在此基础上本文最后给出一个示例性的要素检查清单[例3一2]供参考。
第一节管理职责(DBJ08一903一98.3.1)
一、条文理解与实施要点
(一) 管理职责的重要性
管理职责涉及到项目经理部及各级人员的任务和责任,包括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组织与安全有关的所有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是一个规范的有计划的系统性工作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制定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组建恰当的安全管理机构,合理分配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配备必须的人、财、物等资源,使安全体系的形成和运行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序且受控状态,这就是管理职责要素要求的根本所在。
(二)管理职责的确定
管理职责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做到融会贯通,协调一致,并符合:
1. 国家、行业、地方和上极的有关安全生产(包括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 企业本身的项目管理要求。
3. 与施工对象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
4. 业主和社会对项目的其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要求等。
(三)管理职责的内容与要求
1. 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标准指出“工程项目实施总承包或总包的,由总承包或总包单位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体系必须覆盖分包方的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体系要求;这种对分包方的要求符合建筑法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精神
(1) 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应由工程项目部制订,形成文件,并由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批准并跟踪执行情况。
(2)安全管理目标是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的努力方向,应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项目管理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企业的总目标相一致。
(3)安全管理目标通常应包括,但不限于:
1) 杜绝重大伤亡、设备、管线、火灾事故;
2) 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
3) 文明工地创建目标;
4) 遵循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对业主和社会要求的承诺;
5) 其他需满足的目标。
(4)安全管理目标自上而下层层分解,明确到各部门、各岗位,确保使施工现场每个员工正确理解并明确目标要求,自觉关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好本部门、本岗位的工作,以确保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落到实处。
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
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组织的建立应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并适合工程项目的实际状况。
(1) 安全组织机构
可在原有的管理机构中明确安全职能所在部门(或岗位),也可按工程规模和状况要求,增设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有条件的可设置安全工程师岗位,安全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是精简,符合实际且有效。
(2) 规定职责和权限
对与安全有关的管理、执行和检查、监督部门及人员,应明确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安全职能是施工现场客观存在的涉及安全方面的管理职能,工程项目部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岗位(包括管理和操作岗位)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施工过程中的相应安全活动,为了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要求其按规定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能,提供全部证据。建立有效运行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核心内容就是全面落实安全职能。
安全体系的11个要素应有机地分配到相关职能部门(或岗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形成文件。特别是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和项目安全员等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决定资源配置、实施监督检查、验证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人员。对人员授予足够的权限,以使他们能执行这些规定的职责,同时使其能感知到有责任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要求。例如:
1) 项目经理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政策和法规:
——制定本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全面负责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
——决定恰当的资源配备,明确工程项目部各部门(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和职权,授权安全员行驶安全管理中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职权,并保证其正确行使管理职能而不受干预。
2) 项目工程师
——贯彻既定的安全方针,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组织制订安全保证计划、项目安全技术方案,督促检查计划、措施的实施;
——决定和解决安全技术问题,下达安全技术指令。
3) 项目安全员
——贯彻各项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安全设施验收;
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控制,检查、督促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作好记录;
——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且危及安全生产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3. 资源
为使工程项目部能正常有效地实施安全管理,应确定并充分而必要的资源,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人员、设施、设备、资金、技术和方法等方面的需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1) 配备与安全要求相适应并经培训考核持证的管理、执行和检查人员
参与施工的人员都须经过培训上岗。管理人员必须按建设部对项目经理和“十一大员”的培训规定做到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一般施工人员也须经过技能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2) 施工安全技术及防护设施
采用先进、可靠的施工安全技术和作业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
(3) 用电和消防设施
配置临时安全用电技术及防触电措施、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按规定的要求配置。
(4) 施工机械安全装置
配备各类建筑施工机械的限位、过载、避雷等安全装置,做到齐全、有效。
(5) 必要的安全检测工具
如准备测定扣件螺栓紧固程度的力矩扳手、接地电阻测试仪、风速仪、测定噪声的分贝计、照明度测试仪等检测工具等。
(6) 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
工程项目部应对劳动保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必要的经费。
以上各项资源配备都应满足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基本要求。
二、 审核要点
1. 工程项目部是否制订安全管理目标,并使全体员工理解。
2. 与安全有关的部门和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是否明确,并形成文件。
3. 项目经理等主要安全责任人是否了解其安全职责并发挥其作用。
4. 资源配置是否恰当并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和有关规定。
第二节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一903一98.3.2)
一、 条文理解与实施要点
(一) 什么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标准描述为“为实施安全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可这样理解: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以安全生产为目的,由确定的组织结构形式,明确的活动内容,配备必须的人员、资金、设施和设备,按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去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这样一个系统的整体。
(二) 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原则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两条原则,即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应结合建筑特点和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并覆盖标准要求;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须文件化。
1. 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应结合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管理现状及特点,并适合标准要求。
在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 工程项目规模的大小。根据工程规模来确定组织结构形式。大工程管理机构应齐全,分工可细化;小工程管理机构宜简洁,可一人多岗。
(2) 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根据工程复杂程度来确定体系文件的繁简。对工程复杂、技术含量高、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在制定文件化体系时,应要求有详尽的以独立形式体现的安全保证计划,必要时还要制定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等;而工程简单、技术含量低,危险性小的工程项目,其安全保证计划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独立、完整体现即可
(3) 工程项目工期的长短。工程工期的长短一般与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相对应,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工程工期长短来考虑管理机构的繁简、体系文件的繁简。当工程的工期长短与工程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不对应,如工期短且工程复杂、危险性又大时,则应在设计安全体系时考虑及时增加资源的投入,如在安全保证计划中着重考虑3.5要素和3.11要素,增加控制施工现场的人力、物力,合理确定内审周期等。
2. 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应形成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管理是在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运作的,为了使体系成为有形的系统、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的检查性,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形成文件,并加以保持。
文件化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安全体系的具体体现,是安全体系运行的法规性依据,通过对安全活动和方法作出规定,使所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都能做到有章可循、在据可依。安全体系文件化要求的实质是工作有标准、检查有依据、运行有记录,达到责任明确、岗位落实、管理到位的状态。文件的数量及其内容取决于工作的复杂程度、所用方法的难易程度,以及从事活动的人员所需的技能和培训情况,绝不是越多越好,越细越好。
(1) 文件包括:
1) 安全保证计划;
2) 工程项目部所属上级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标准;
3) 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4) 记录、报表和台帐等。
(2) 文件的作用与内容:
1) 安全保证计划。安全保证计划是针对具体的施工现场如何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由工程项目部依据安全保证体系标准要求规定专门的安全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的文件,是施工现
第一节管理职责(DBJ08一903一98.3.1)
一、条文理解与实施要点
(一) 管理职责的重要性
管理职责涉及到项目经理部及各级人员的任务和责任,包括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组织与安全有关的所有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是一个规范的有计划的系统性工作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制定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组建恰当的安全管理机构,合理分配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配备必须的人、财、物等资源,使安全体系的形成和运行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序且受控状态,这就是管理职责要素要求的根本所在。
(二)管理职责的确定
管理职责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做到融会贯通,协调一致,并符合:
1. 国家、行业、地方和上极的有关安全生产(包括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 企业本身的项目管理要求。
3. 与施工对象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
4. 业主和社会对项目的其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要求等。
(三)管理职责的内容与要求
1. 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标准指出“工程项目实施总承包或总包的,由总承包或总包单位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体系必须覆盖分包方的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体系要求;这种对分包方的要求符合建筑法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精神
(1) 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应由工程项目部制订,形成文件,并由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批准并跟踪执行情况。
(2)安全管理目标是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的努力方向,应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项目管理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企业的总目标相一致。
(3)安全管理目标通常应包括,但不限于:
1) 杜绝重大伤亡、设备、管线、火灾事故;
2) 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
3) 文明工地创建目标;
4) 遵循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对业主和社会要求的承诺;
5) 其他需满足的目标。
(4)安全管理目标自上而下层层分解,明确到各部门、各岗位,确保使施工现场每个员工正确理解并明确目标要求,自觉关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好本部门、本岗位的工作,以确保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落到实处。
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
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组织的建立应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并适合工程项目的实际状况。
(1) 安全组织机构
可在原有的管理机构中明确安全职能所在部门(或岗位),也可按工程规模和状况要求,增设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有条件的可设置安全工程师岗位,安全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是精简,符合实际且有效。
(2) 规定职责和权限
对与安全有关的管理、执行和检查、监督部门及人员,应明确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安全职能是施工现场客观存在的涉及安全方面的管理职能,工程项目部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岗位(包括管理和操作岗位)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施工过程中的相应安全活动,为了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要求其按规定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能,提供全部证据。建立有效运行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核心内容就是全面落实安全职能。
安全体系的11个要素应有机地分配到相关职能部门(或岗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形成文件。特别是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和项目安全员等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决定资源配置、实施监督检查、验证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人员。对人员授予足够的权限,以使他们能执行这些规定的职责,同时使其能感知到有责任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要求。例如:
1) 项目经理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政策和法规:
——制定本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全面负责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
——决定恰当的资源配备,明确工程项目部各部门(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和职权,授权安全员行驶安全管理中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职权,并保证其正确行使管理职能而不受干预。
2) 项目工程师
——贯彻既定的安全方针,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组织制订安全保证计划、项目安全技术方案,督促检查计划、措施的实施;
——决定和解决安全技术问题,下达安全技术指令。
3) 项目安全员
——贯彻各项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安全设施验收;
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控制,检查、督促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作好记录;
——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且危及安全生产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3. 资源
为使工程项目部能正常有效地实施安全管理,应确定并充分而必要的资源,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人员、设施、设备、资金、技术和方法等方面的需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1) 配备与安全要求相适应并经培训考核持证的管理、执行和检查人员
参与施工的人员都须经过培训上岗。管理人员必须按建设部对项目经理和“十一大员”的培训规定做到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一般施工人员也须经过技能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2) 施工安全技术及防护设施
采用先进、可靠的施工安全技术和作业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
(3) 用电和消防设施
配置临时安全用电技术及防触电措施、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按规定的要求配置。
(4) 施工机械安全装置
配备各类建筑施工机械的限位、过载、避雷等安全装置,做到齐全、有效。
(5) 必要的安全检测工具
如准备测定扣件螺栓紧固程度的力矩扳手、接地电阻测试仪、风速仪、测定噪声的分贝计、照明度测试仪等检测工具等。
(6) 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
工程项目部应对劳动保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必要的经费。
以上各项资源配备都应满足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基本要求。
二、 审核要点
1. 工程项目部是否制订安全管理目标,并使全体员工理解。
2. 与安全有关的部门和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是否明确,并形成文件。
3. 项目经理等主要安全责任人是否了解其安全职责并发挥其作用。
4. 资源配置是否恰当并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和有关规定。
第二节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一903一98.3.2)
一、 条文理解与实施要点
(一) 什么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标准描述为“为实施安全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可这样理解: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以安全生产为目的,由确定的组织结构形式,明确的活动内容,配备必须的人员、资金、设施和设备,按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去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这样一个系统的整体。
(二) 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原则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两条原则,即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应结合建筑特点和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并覆盖标准要求;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须文件化。
1. 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应结合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管理现状及特点,并适合标准要求。
在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 工程项目规模的大小。根据工程规模来确定组织结构形式。大工程管理机构应齐全,分工可细化;小工程管理机构宜简洁,可一人多岗。
(2) 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根据工程复杂程度来确定体系文件的繁简。对工程复杂、技术含量高、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在制定文件化体系时,应要求有详尽的以独立形式体现的安全保证计划,必要时还要制定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等;而工程简单、技术含量低,危险性小的工程项目,其安全保证计划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独立、完整体现即可
(3) 工程项目工期的长短。工程工期的长短一般与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相对应,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工程工期长短来考虑管理机构的繁简、体系文件的繁简。当工程的工期长短与工程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不对应,如工期短且工程复杂、危险性又大时,则应在设计安全体系时考虑及时增加资源的投入,如在安全保证计划中着重考虑3.5要素和3.11要素,增加控制施工现场的人力、物力,合理确定内审周期等。
2. 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应形成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管理是在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运作的,为了使体系成为有形的系统、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的检查性,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形成文件,并加以保持。
文件化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安全体系的具体体现,是安全体系运行的法规性依据,通过对安全活动和方法作出规定,使所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都能做到有章可循、在据可依。安全体系文件化要求的实质是工作有标准、检查有依据、运行有记录,达到责任明确、岗位落实、管理到位的状态。文件的数量及其内容取决于工作的复杂程度、所用方法的难易程度,以及从事活动的人员所需的技能和培训情况,绝不是越多越好,越细越好。
(1) 文件包括:
1) 安全保证计划;
2) 工程项目部所属上级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标准;
3) 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4) 记录、报表和台帐等。
(2) 文件的作用与内容:
1) 安全保证计划。安全保证计划是针对具体的施工现场如何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由工程项目部依据安全保证体系标准要求规定专门的安全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的文件,是施工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