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物按使用性质可分为:
①民用建筑;
②工业建筑;
③农业建筑。
(2)按建筑结构形式可分为:
①木结构;
②砖木结构;
③砖混结构;
④钢筋混凝土结构;
⑤钢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
⑥钢结构。
(3)按建筑物的高度或层数可分为:
①单层、多层建筑——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或已超过24米,但为单层)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②高层民用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且为两层以上的公共建筑;
③高层工业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厂房、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