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大型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普遍存在着施工环境复杂,专业人员配备难以到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同时,大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参与者一般为松散型管理,且参与者众多,安全管理工作始终没有一个相对规范的管理模式,压力较大。在这种情况下,笔者结合建设工程的特点,提出了一些安全管理的思路和做法,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具体内容:
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无论是项目管理者,还是项目参与者,都应根据不同安全管理层次的职责以及风险的特性,建立不同安全管理目标及其保证落实的责任制,实现“一职责、一安全目标”。“一职责”主要针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个单位的职责,“一安全目标”是指各有关单位,包括项目管理单位,建立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项目各方根据不同的职责,建立具体的目标,并通过目标措施的落实,保障实现总的安全目标。
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大型项目的建设过程一般分管理方和建设方。在一般情况下,项目管理单位通过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将主要的安全生产责任放到建设单位一方,导致项目管理方对安全工作的淡化。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项目管理单位不仅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必需的安全资金投入和相应保证能力,而且对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统一协调、管理。所以,双方在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界限的基础上,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避免安全生产管理盲区。
健全安全生产监控机制
大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一般会涉及与项目有关的多个方面,监督和被监督关系复杂;所以,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和网络,形成多重安全监督模式。
根据实际工作,大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可实行以下几级监控机制。第一级监控是项目管理方的监控,项目管理方应建立针对项目各方的安全监督制度,并通过现场监督等形式保证责任落实;第二级监控是项目管理单位通过委派“安全总监”的方式,对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安全总监”以独立身份履行其职责,只对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第三级监控是指项目管理者委托的工程监理方的安全监督,即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第四级监控是各施工单位对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实行自主监控。以上共同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能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履行监督管理的义务。所以,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能是根本,只有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从根本上落实工作有主管,责任能落实,并根据不同的管理职能,确定不同的安全管理责任,真正实现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