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工程施工中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预防事故发生,制定隧道安全作业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依据《福建省高速公路隧道施工标准化指南》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等规范的规定编制。
2 施工准备
2.1 隧道施工的进度、安全、质量由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经理部工程部编制隧道施工技术交底,安全员制定安全措施交底,总工程师审核实行。
2.2 项目经理部安质部、物资部负责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作好特殊工种的取证工作。
2.3 各作业队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排爆破前警戒工作及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排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组织作业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隐患。安全员要检查进入现场人员的防护用品。进入作业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 施工作业
3.1开挖前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支护是否牢固。人工开挖软弱围岩隧道时应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3.2 洞内施工应明确规定每天放炮次数,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宜过久。
3.3 洞内爆破时,必须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震动及飞行物伤害地点,安全距离为:独头坑道不小于200米;相邻的上下通道内不小于100米;相邻的平行通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小于50米;全断面开挖进行孔深爆破(3~5米)时不小于500米。
3.3.1 爆破前工作面附近的设备器材撤至安全地带,不能撤走的应做好防护。爆破时人员必须完全撤出至安全区,台车及各种自行机械开出洞外或躲避处,所有通道均设安全警戒。
3.3.2 爆破作业后须经过15分钟排烟后,检查人员检查工作面并经妥善处理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瞎炮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3.3.3 现场施工负责人检查所有通风道门均暂时开启,炮响后再关闭,以防冲击波损坏。
3.4 通风防尘工作应按照通风防尘防有害物质施工细则执行。施工前制定出适应的通风防尘防有害物质措施。安全员检查个人防护。
3.4.1 进洞施工的内燃机械设备,须有消烟除尘和废气净化装置,其状况须良好,否则不准进洞。
3.4.2 隧道施工通风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新鲜空气1.5~3方。风速不得大于6m/s,导坑内、横通道、分部开挖的各工序的最低风速不得小于0.25m/s。
3.4.3 爆破后炮烟未稀释,禁止人员进入工作面,通风开始后,当CO浓度降到100mg/m3以下时,准许照明、找顶等少数人员进入,其他人员须在有害物质浓度降到允许值后进入。
3.5.4 各作业队应设专业的通风工作班组,专职承担全隧道的一切与通风有关的工作。施工中指定专人随时检查洞内风速、风压及供风情况,做好通风防尘工作记录。
3.6 隧道开挖,必须做到“湿式凿岩标准化,机械通风经常化,喷雾洒水正规化,个人防护普遍化,检查督促制度化。”
3.7 台车要求供电充足,电缆安设要满足规范要求。
3.7.1 隧道内用电线路要求使用防潮绝缘导线,用磁瓶悬吊于距地面规定高度,电缆也应悬吊于高处,沿隧道一侧顺直安设。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按规定加设漏电保护器。
3.7.2 电缆绝缘必须良好,接头必须用接线盒,不准有漏电现象。电缆沿途设明显标记,大型机械运行时不得接近电缆。
3.8 装碴运输应在洞口附近适当位置设装车限界,专人检查装载限界,装运作业应有专人指挥。洞内装碴地点,出入洞口及碴场或换装场均应设人指挥及照看安全。
3.9 运碴司机必须有驾驶合格证,装载机司机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操作培训并通过考核,确认达到操作水平才能上岗。
3.10 无轨运输洞内车辆行走速度遵守有关规定要求。
3.11 装载机、运碴汽车司机等在机械启动、倒车、停车、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并注意观望。
3.12 汽车周围和装载机进退道路上禁止有人站立或通过。
3.13 运碴车必须做到:
装车吨位不超载,装车容积不超限界
岩块一般不许超过车帮
汽车开动前须放平车箱,不准立斗行车
不准翻斗车载人
注意碴场地基塌陷问题
保持车辆状态良好,注意养护
3.14 隧道开挖后,应及时进行施工支护。工程部及时进行围岩测量,数据有突变或喷砼表面开裂、地表出现裂缝时,应视为危险警告信号,须立即通知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待加固处理后再行施工。
3.15 软岩或不良地质隧道施工,严禁盲目蛮干,衬砌应紧跟开挖面,项目对物设部应在洞口准备适量的抢险器材。
3.16 工程部负责加强超前地质预报,提前采取对策和措施,防止隧道坍塌。
3.17 施工中发现险情时应立即将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地段,并在危险地段设立标志或派人看守,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时采取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