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确认电(光)缆走向、位置,撒灰线或插彩条绳,并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2、要在营业线施工时,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必须签订有关协议,协议中应有确保电务和信息传输系统光电缆线路安全的内容。
3、对可能影响到光电缆线路安全的施工,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都应在现场设安全负责人,确保光电电缆线路的安全。
4、当施工中需要移设光电缆线路时,设备管理单位应先对使用的电路和设备采取措施,然后再进行施工。
5、无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严禁施工。
6、施工完毕后,建设、施工、监理和设备各单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光电缆线路安全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