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监理机构明确安全监理人员,建立安全监理管理小组。
2、 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监理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3、 编制安全监理方案,编制安全监理措施,明确安全监理目标。
4、 规范化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4.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4.1.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4.1.2、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4.1.3、审查特种作业(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机及指挥人员)人员资格;
4.1.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1.5、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高危作业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4.1.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4.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4.2.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章施工作业。
4.2.2、结合巡视、平行检查,检查现场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机械施用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
4.2.3、对于基坑支护与降水、深基坑土方开挖、模板支架、其中吊装、脚手架等高危作业进行巡视,每天不少于一次。
4.2.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4.3、安全监理证明文件
4.3.1、监理规划中应有安全监理内容、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措施和安全监理制度。
4.3.2、监理细则中应有具体措施,专业性较强、技术复杂、较危险的工程应单独编制监理细则。
4.3.3、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对照强制性标准审核有明确的审核意见。
4.3.4、实施监理巡查有记录,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有旁站记录。
4.3.5、发现施工承包单位严重违规施工和安全隐患、应当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完毕恢复单,并检查结果,签署意见。
4.3.6、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书面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部门报告。
4.3.7、安全监理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安全监理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