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进行,先拆非承重部分,后拆承重部分。施工中不但要确保人员的安全,还应确保未拆除部分的稳定。
2、拆除作业应严格按拆除方案进行。
3、拆除工程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指导。
4、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5、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6、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7、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
8、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重拆除后才可以拆除。
9、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10、拆除钢屋架时,必须采用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用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
11、拆除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轻型结构板上进行工作,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高处坠落。
12、拆除过程中,为确保未拆除部分建筑的稳定,应根据结构特点,应对危险的部位先进行加固,再进行拆除。
13、拆下的物料不准在楼板上乱堆乱放,不准向下抛掷。拆除较大构件要用吊绳或起重机吊下运走,散碎材料用溜放槽溜下,及时清理运走。
14、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且应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