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安全年审程序,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和自保互保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教育年审必须于每年一季度开始至四月十五日日新月异全部结束并编制出"年审"情况分析报告。
(3)各类人员年审的具体实施要求。
2、安全教育年审步骤
(1)依据施工生产特点和企业条件,各类人员安全生产素质确定安全教育年审范围,公司统一编制安全教育年审实施计划,确定试题。
(2)组织培训安全教育年审教员和骨干。
(3)单位主管领导组织安全教育。
(4)考核、阅卷。
(5)填写考核情况登记表,签发安全操作证。
(6)民工队队长、技术员、安全员接受公司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考核合格后领取安全资质认可证书。
(7)进行安全教育年审情况讲评、分析。
3、安全教育年审对象
(1)项目(分公司)经理、生产副经理、技术主管年初由集团公司或公司组织教育、考试、阅卷。
(2)项目部一般业务人员安全教育,年初上岗前由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组织教育、考试经理部(分公司)阅卷评分,试卷留存备查。
(3)外埠队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办理注册后,上岗前,由公司组织教育、考试、阅卷,试卷留存具体需要决定。
(4)栋号负责人、栋号技术人员、工长(工科负责人)、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年度审查由公司根据当年具体需要决定。
(5)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年审,以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为主要形式,由公司统一组织,年审考试不合格的,不准上岗工作。
(6)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审教育每年结合"复审"于每年初组织,由公司依据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年审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年审教育的内容时间,要求应与市劳动监察部门的要求相一致,不得违背。
(7)年审的时间可根据每年的具体情况略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