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及时回收倒在指定垃圾堆放点,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
2、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培训教育,在岗期间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培训教育。
2.1培训教育内容:
⑴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知识。
⑵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⑶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⑷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3、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岗位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责任制。建立检查制度,定期分析生产环境提出改善措施。
3.1及时采取防尘措施,尽量避免粉尘污染,减少员工接尘的时间,定期对接触有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体检。
3.2发生急性中毒事件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向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部门和市(区)安监部门、市(区)建设部门报告。
3.3制订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报告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
3.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广东省规定的职业健康卫生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健康的方针、政策。
4、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防护
4.1有毒有害产生场所应设有职业安全健康卫生防护装置。由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可能影响劳动者健康安全的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其他职业危害有害因素。、如工作场地降温,工作间密封防尘噪声防护等。
4.2防护设备、防护措施应和生产设备同步进行。
4.3防护设施装置完好率在95%以上。
3.5建立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制度;以及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知识的培训教育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教育。
5、生产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监测
5.1生产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浓度、劳动过程中的有毒有害因素、一般卫生条件和卫生技术不良有关的有毒有害因素应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健康标准。
5.2有毒有害作业点进行监控,其监控率不少于95%,工作时间或工作次数,监控在正常的工作范围内。
5.3粉尘或物理因素监控合格率应有90%以上。
5.4粉尘作业岗位按国家标准程度进行分级,不允许存在二级危害,更不能有三级、四级危害因素的存在。
5.5如发现有毒、有害因素超标,应及时进行治理整顿,降低有毒有害因素的浓度,使之符合国家允许的标准以下。
5.6噪声作业岗位按国家标准进行监控,消除和减弱生产中噪声源,控制噪声的传播,加强个人的防护,使之符合国家允许的标准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