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管理目标与方针
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是:确保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工地,争创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
工程施工中轻伤率控制在2‰以内,杜绝死亡和重大伤害事故。
在施工管理中,我们要始终如一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以安全促生产,以安全保目标。
我们将根据国家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一标五规范"以及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安排施工和进行检查,杜绝违规作业。
为达到上述目标,我们将编制本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方案》和《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以指导本工程的施工安全。
2、安全保证体系
我单位已通过了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认证,我们将严格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对施工安全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
我们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保证体系,成立项目的安全管理小组,责任到人,实行目标管理。
对本工程,将建立以项目的安全管理为主体、上级企业管理部门进行检查指导、政府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监督、业主和监理进行监察的多级安全管理和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部作为项目安全的主体,将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由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安全工程师、项目各管理部门以及各专业施工队专(兼)职安全员及各施工班组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和保证体系。
3、安全制度管理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除本《施工组织设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案》》外,凡重大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均应编制安全方案。
专业分包应结合各自的专业施工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方案,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本项目部备案。
安全技术交底制
施工员向班组、土建负责人向施工员、项目总工程师向土建负责人及施工队层层交底。交底要有文字资料,内容要求全面、具体、针对性强。交底人、接受人均应在交底资料上签字,并注明收到日期。
安全教育制度
所有的新工人入场都应进行入场教育。
特殊工种职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对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吊装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实行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从事上述工种的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周作定期安全检查,平时作不定期检查,每次检查都要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给单位或当事人以经济处罚,直至停工整顿。
安全验收制度
凡大中型机械安装、脚手架搭设、电气线路架设等项目完成后,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车或投入使用。
安全生产合同制度
项目经理与企业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劳务队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生产合同"、操作工人与劳务队签定"安全生产合同"并订立"安全生产誓约";用"合同"和"誓约"来强化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及安全意识,加强自身安全保护意识。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制度"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查处。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没有预防措施或措施不力不得放过。
4、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价
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工程所处位置、周围居民情况等)对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时按各施工阶段确定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针对辨识、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制定预防措施,经事业部总工审批后实施。
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基础、主体、装饰),及时组织对所辖区域存在的危险源进行重新辨识、评价。如出现新的重大危险源,项目经理部应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修订,修改后的管理方案报区域/专业公司总工审批后实施。
项目经理部在组织对危险源的辨识、评价过程中,应如实填写"危险源辨识评价表"(J-62)、"危险源清单"(J-63),并事业部总工审批。
对评价出的危险源,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要密切关注。
5、安全防护措施
建立与本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应包括:
个人安全防护系统,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如漏电保护器等;
脚手架安全防护;
临边、四口的安全防护;
各种防护棚等。
1)脚手架防护
(1)本工程三层以下的主体结构施工采用落地式双排钢管脚手架,三层以上采用附着式整体爬升脚手架。
(2)附着式整体爬升脚手架采用由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并批准生产的定型产品。
(3)脚手架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4)外脚手架每层满铺脚手板,使脚手架与结构之间不留空隙,外侧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
(5)安全网在国家定点生产厂购买,并索取合格证。进场后,由项目部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