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重机司机、信号工、挂钩工在作业前,应共同交底,统一信号。
2 .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3 .严禁将不同种类或不同型号的索具连在一起使用。
4 .信号工正确选择指挥位置,不准站在吊物易碰难躲和无防护措施的危险部位。
5 .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信号工不得兼做挂钩工。
6 .作业中必须戴好安全帽,佩带好专用标志服装,严禁酒后作业。
7 .严格执行"于不吊"作业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信号不清不准吊;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吊物上站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斜拉斜牵物不准吊;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准吊;零碎物无容器不准吊;吊装物重量不明不准吊。
8 .挂钩工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
9 .吊绳的挂设不得影响吊钩保险装置,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拉重物。
10 .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1 1 .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12 .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13 .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14 .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15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16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17 .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护。
18 .捆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19 .细长易散的物品,要捆扎两道以上,并且要有两个吊点。
20 .当吊装构件、设备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21 .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补焊、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
22 .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 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 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 %计算。
23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 l )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 ;
( 2 )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 3 )钢丝绳直径减少7 %~10 % ;
( 4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绳直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24 .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有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