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方案
1、起重吊装包括结构吊装和设备吊装,其作业属高处危险作业,作业条件多变,施工技术也比较复杂,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工程概况、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2. 作业方案必须针对工程状况和现场实际具有指导性,并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确认符合要求。
(二)起重机械
1. 起重机
(1) 起重机械按施工方案要求选型,运到现场重新组装后,应进行试运转试验和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并有记录、签字。
(2) 起重机经检测后可以继续使用并持有市级有关部门定期核发的准用证。
(3) 经检查确认安全装置包括超高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臂杆幅度措示器及吊钩保险装置均符合要求。当该机说明书中尚有其他安全装置时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检查。
2. 起重扒杆
(1) 起重扒杆的选用应符合作业工艺要求,扒杆的规格尺寸通过设计计算确定,其设计计算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并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
(2) 扒杆选用的材料、截面以及组装形式,必须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组装后应经有关部门检验确认符合要求。
(3) 扒杆与钢丝绳、滑轮、卷扬机等组合后,应先经试吊确认。可按1.2倍额定荷载,吊离地面200~500mm,使各缆风绳就位,起升钢丝绳逐渐绷紧,确认各部门滑车及钢丝绳受力良好,轻轻晃动吊物,检查扒杆,地锚及缆风绳情况,确认符合设计要求。
(三)钢丝绳与地锚
1、钢丝绳断丝数在一个节距中超过10%、钢丝绳锈蚀或表面磨损达40%以及有死弯、结构变形绳芯挤出等情况时,应报废停止使用。断丝或磨损小于报废标准的应按比例折减承载能力。钢丝绳应按起重方式确认安全系数,人力驱动时,K=4.5;机械驱动时,K=5~6。
2. 扒杆滑轮及地面导向滑轮的选用,应与钢丝绳的直径相适应,其直径比值不应小于15,各组滑轮必须用钢丝绳牢靠固定,滑轮出现翼缘破损等缺陷时应及时更换。
3. 缆风绳应使用钢丝绳,其安全系数K=3.5,规格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缆风绳应与地锚牢固连接。
4. 地锚的埋设作法应经计算确定,地锚的位置及埋深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扒杆作业时的实际角度。当移动扒杆时,也必须使用经过设计计算的正式地锚,不准随意拴在电杆、树木和构件上。
(四)吊点
1. 根据重物的外形、重心及工艺要求选择吊点,并在方案中进行规定。
2. 吊点是在重物起吊、翻转、移位等作业中都必须使用的,吊点选择应与重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且吊点应在重心之上(吊点与重物重心的边线和重物的横截面成垂直)。使重物垂直起吊,禁止斜吊。
3. 当采用几个吊点起吊时,应使各吊点的全力作用点,在重物重心的位置之上。必须正确计算每根吊索的长度,使重物在吊装过程中始终保持稳定位置。
当构件无吊鼻需用钢丝绳捆绑时,必须对棱角处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切断钢丝。
钢丝绳做吊索时,其安全系数K=6~8。
(五)司机、指挥
1. 起重机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或培训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起重机类型相符。
2. 汽车吊、轮胎吊必须由起重机司机驾驶,严禁同车的汽车司机与起重机司机相互替代。(司机持有两种证的除外)。
3. 起重机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 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4. 起重机在地面,吊装作业在高处作业的条件下,必须专门设置信号传递人员,以确保司机清晰准确的看到和听到指挥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