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确保建立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安管理条例》,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建立组织机构,设立管理制度,做好现场的治安和工作。
一、 组织机构
成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下设保安员2名,具体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其余各管理人员及班组长配合执行。
建立治安管理网络,健全治安保卫组织机构和基层治安保卫体制,落实治安保卫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各行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相互配合。
二、 保卫工作措施
⒈ 工地设立门卫值班室,由2人昼夜轮流值班,白天对外来人员和进出车辆及所有物资进行登记,夜间值班巡逻护场。重点是仓库、木工棚、办公室、大型机械、成品半成品保卫。
⒉ 加强对外地民工的管理,及时进行教育,对临时工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务工证及施工现场所在地户口或暂住证,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证件齐全方可启用。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
⒊ 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并实行考核。每季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整改记录存入内业资料内备查。
⒋ 对易爆、易燃、有毒物品设专库、专管,非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批准,任何人都不得动用。并且对此物品的使用、保管等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相应的技术考核,不按此执行,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⒌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总分包的工程,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的保卫工作制,建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与分包单位签订保卫工作责任书。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⒍ 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门卫人员要佩带执勤标志。
⒎大型机械设备及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是现场的要害部位,要制定保卫措施,确保安全。
⒏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订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⒐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