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凡是坠落高处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四、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五、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体格检查。
六、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进行维修。
七、施工作业场所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需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及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和余料及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和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八、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措施,凡有障碍物均应及时清除,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台风、暴雨过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高处作业中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采取避雷措施。
九、因工作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时,必须经过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防护棚及脚手架在搭设及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十一、攀登与悬空作业的防护:
攀登用具的构造、结构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重量超过荷载要求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悬空作业要有立足点,并视具体情况配备安全网、搭设脚手架,在无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进行窗口作业无外脚手架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穿易滑、硬底及拖鞋操作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高处作业使用的铁凳、木凳应牢固,两凳间需搭设脚手板的,间距不得大于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