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爆破作业
(1)钻孔作业必须采用湿式钻孔,严禁在残孔中继续钻孔,严禁装药与钻孔平行作业。
(2)发爆器要专人保管,钥匙随身携带,起爆时应将爆破器材箱放置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运送至作业面的电雷管,最终连线前应将脚线扭结成短路,防止杂散电流造成电雷管早爆。
(3)爆破作业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无关人员应撤至安全地点,爆破装药作业现场应使用电压不高于36 V的照明器材进行照明,装药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装药时应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使药卷紧密接触,严禁冲撞或捣实药卷。
(4)使用电雷管进行爆破网络连接前,电灯及电线路应撤离工作面,工作面停电,采用安全蓄电池灯或绝缘手电筒照明,工作面不得有其它杂散电流,宜采用杂散电流测定仪测定杂散电流值,工作面杂散电流不应大于30mA。杂散电流源主要有手机、带电电线、移动式调频(FM)发射机(对讲机)、高频(VHF)超高频(UHF)电视发射机、长波电台(AM)等。
(5)雷管脚线与脚线、脚线与连接线、母线间的所有接头,都必须扭紧并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6)爆破母线在实施最终爆破前应扭结成短路并用绝缘带包好,防止杂散电流引起早爆。
(7)起爆网路的联接,应在工作面的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爆破线路和通电爆破工作,只准爆破工及工班长两人操作,操作完成后进行吹哨警示,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安全地点至爆破工作面的距离,在隧道内不应小于200m。
(8)爆破后,首先取下发爆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
(9)爆破通风排烟15min后专职爆破员与工班长应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当发现盲炮、残余炸药及雷管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处理完毕由工班长解除警戒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二、拒爆和熄爆处理
通电以后拒爆熄爆时,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后(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5分钟,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15分钟),爆破工方可沿线路检查。由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熄爆,可以重新连线起爆,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雷管。在拒爆、熄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它工作。
三、爆破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项目与工区应成立爆破施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爆破施工安全管理。
项目与工区要加强火工品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的学习,针对各自的实际情况,编制专门的火工品与爆破作业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要务实可行,编制后要严格实施。爆破作业前应对爆破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项目部与工区的管理组织应对使用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对违规的人员与机构要进行处罚,管理良好的要给予奖励。火工品管理应作为项目与工区的重点安全管理点来抓,措施、制度、考核等要落到实处,要杜绝发生火工品意外爆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