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方针目标
消防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消防工作目标:杜绝火灾事故,火灾事故为零;
保卫工作目标:治安先进工地。
强化消防工作管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市政府32号令(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及其它有关法规,将消防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有效的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2. 组织管理
2.1 现场成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由生产经理任组长,项目经理部抽调素质水平高、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组成,逐级落实责任制;制定防火制度和消防管理措施,并向有关部门申请临时消防证书;制订并组织实施专项治安保卫方案;组织现场门卫管理和现场组织值勤工作;建立工地群众治安管理体系;管理保安队伍。消防保卫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
2.2 建立防火责任制,项目经理部与各分包单位防火负责人签订防火责任书,并与外施队签订防火责任书,使防火工作层层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2.3 成立由生产经理任组长的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消防队进行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的培训,义务消防队负责宣传消防知识及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
2.4 建立预警制度:对于有可能发生的事件要定期进行分析,化解矛盾;事件发生时,必须报各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工作,防止世事态扩大。
2.5 建立现场日夜巡逻制度:每日安排足够的保安力量,进行昼夜巡视检查,以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违纪现象,及时发现制止偷盗行为,确保建设物资及工程的安全。聘用实力强、有较好信誉及管理水平的保安公司及成品保护管理单位进入现场,并对其现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6 负责新入场的工人,入场前的治安、防火及工地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
3. 消防管理措施
3.1 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3.2 施工现场配备充足消防器材,并在要害部位配备400具的灭火器,做到布局合理,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3.3 凡未经消防部门的同意,私自移动或挪用消防器材的人均按破坏消防设施处理,3.4落实逐级防火责任,严格执行防火制度,违者按规定处理。
3.5 各分包单位对重点防火部位、易发生火险部位,应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随工程进度及楼层不断增高而及时增加干粉灭火器。消防器材应保证灵敏有效,干粉灭火器必须按规定时间更换干粉,灭火器材必须在经市消防局批准的销售单位购置,不得购置对环保有影响的灭火器,对购置的伪劣器材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6 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道路两边0.5m范围内禁止堆物、堆料,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
3.7 化学危险品根据其不同的属性,分别建立适应存储不同物资的仓库。仓库在存放化学危险品时应留有7%的存放空间。仓库内通风良好,并根据存储物资的类别,建立与其相适应的消防系统。
3.8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配置防爆灯具,且开关应设置在室外,每个库不少于2个灭火器,并设在室外箱内。仓库门前应有“严禁烟火”、“有毒”、“危险品”等醒目标识。化学危险品库房及化学危险品出入库应有专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