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产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安全目标是:“无重伤以上责任事故,轻伤率控制在2‰以下;无机械设备、行车事故;无火灾事故”。
2 安全保证体系
安全保证体系如图2-1 所示。
图2-1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3 安全领导小组及防洪领导小组
安全领导小组及防洪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
组 员: 各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
4 安全保证措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创优质工程是我单位长期履行的基本原则。施工生产中我们将继续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条例、法规,杜绝各类施工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到安全施工,文明生产,争创安全文明工地。
4.1 建立有权威的管理机构
项目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副经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部安质监察部部长、专职安全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项目部有关部门、专职安全员及施工队专职安全员组成。
4.2 安全管理制度
4.2.1 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
4.2.2 新进企业工人须进行工程公司、施工队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
4.2.3 施工组织设计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技术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4.2.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名册齐全,不得超期使用。
4.2.5 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安全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4.2.6 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
4.2.7 工地必须有安全生产宣传牌。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尤其公路立交部分必须挂有安全宣传标语或安全警告牌。所有标志的尺寸、颜色、文字与架设地点要经过工程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