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证既有线行车安全措施
施工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协议签订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生效后,方可动工。靠近既有线施工地点设置防护栏、警告栏,并加强巡道。雨天要安排专人检查并有备用抢修措施。
2 保证施工安全措施
2.1 路基施工
路基开工前,详细探明全管段路基边界内各种电缆、管线位置,并设立明显标志,经拆迁或保护后开始施工。
未经运营单位批准,不在既有线上增设临时道口。
2.2 桥涵施工
在桥涵施工处设置防护网,隔离施工人员,防止施工机具侵限。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带非红色安全帽。
工地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注意事项宣传栏。
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悬空作业的吊笼、平台等设备经鉴定后使用,脚手架、排架、底基承重、立杆及顶端承重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核后使用,脚手架高度小于等于5m 时设登高平台,梯外侧周围用护网围好,并设两侧扶手。脚手架高度大于8 米时搭设外登高脚手架,搭成“之”字形人行道登高梯。
2.3 轨道施工
道碴采用汽车运输、机械摊铺时,设专人防护。
严格执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统一着浅黄色工作服。
轨道施工尤其是无缝线路施工时,按技术要求测试轨温,防止胀轨。
人工拨轨时,施工人员全部在钢轨一侧,统一指挥,翻转钢轨时用撬棍敲击轨头以示信号,待全部人员离开钢轨确认安全后再开始翻转,撬棍前后严禁站人。
2.4 施工用电
进场时,由专业人员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根据供配电线路的走向和现场照明的设置及生活设施用电负荷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电器安全技术规定。
施工现场装备行业统一规定的标准电源箱。电器线路和用电设备安装完成后,由专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操作,并经常对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测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保证所有电器设备的绝缘状况良好,各项绝缘指标达到规定值,凡有裸露带电部分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的危险区域,都有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手持电动工具,配备漏电保护器。
保证不出现有电线路搭接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上的违章现象。
各种金属设备上,所有局部照明及易发生危险场所的照明和行灯均使用36V 以下的安全电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