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高层建筑蓬勃兴起。高层住宅建筑.尤其设有了商场、办公间、娱乐场所、歌厅的高层住宅建筑人员密集,可燃物校多。但由于高层建筑各物业管理部门防火安全工作方面技术力量比较薄弱,人员对于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意识比较单薄,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现状仍旧不容乐观。本人根据工作实践,现就高层建筑安全现状、消防管理的特点及问题、问题的解决对策进行初步的探索。
??? 高层住宅在“高规”中有三种建筑形式:即单纯的高层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服务商业网点的住宅)、综合楼、商住楼。单纯高层居住建筑的定类一般没有发现问题,主要是在综合楼、商住楼定类设计上存在较大问题,他们的构造很复杂。高层建筑的火灾常常发生在垃圾管道,这已经不是秘密,需要安装自动灭火装置。当然,一些新建造的住宅建筑,尽管已经预先采取了一系列消防方面的工程技术措施,但仍然避免不了火灾的发生。主要原因是任意改造房屋结构,违规建造隔墙使房屋与排烟系统隔离以及房屋的构造选的材料不和国家规定,房屋装修所使用的人造建筑材料、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塑料和化纤制品一旦发生火灾,就会产生浓烟和高毒性物质,严重的话会造成楼房的坍塌,人们在单元走廊会窒息而死。高层住宅建筑灭火具有相当大的困难。
??? 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存在问题的原因
??? 1.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 业主及物管单位不重视消防工作投入,责任制不落实。业主及物管单位作为消防工作责任主体,但并未认真履行相应的职责,在人力、物力等方面投入不够,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未落实专人值班,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维护,导致大部分消防设施长期处于故障或瘫痪状态,等到火灾发生时,消防系统不能做到及时联动,无法发挥其应有作用。
??? 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从业人员消防业务素质不高。许多高层建筑消防系统由于年久失修,但许多业主认为消防工作与自己无关,或认为是政府的事情,不同意动用大修基金,导致整治资金无法落实。同时,高层建筑管理者的消防安全素质、值班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等,都是预防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关键因素。
??? 2.“多产权”单位责任不落实,无物管单位,或有物单位但履职不够
??? 许多“多产权”的高层建筑各单位不履行职责,各自为政,无统一的物管单位,致使管理职责不明确,消防安全方面做得不够周全,即使出现隐患也无人牵头落实整改资金对其进行整改。有的单位虽然成立了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但没有相应的人员去管理和监督,但与其他单位并没用形成合力,只能解决一些单位内部问题,建筑公用消防设施出现了隐患,也无法进行整改;同时,有物管单位的高层建筑由于在签订物管合同时,未明确其消防管理职责,履行的只是一些简单的收费、看管等职责,其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备的使用均为空谈。
??? 3.消防车道和消防扑救面的设置问题
??? 高层建筑的平面布置和使用功能很复杂,给消防扑救带来一些不利因素,灭火时给消防官兵带来不变的影响。有的底部还附建有裙房,如在设计中对消防车道和消防扑救面考虑不周,将影响消防扑救和救援最有利的关键的时机。多次火灾的事实证明,即使是对立足于自防自救的高层建筑,消防车的消防扑救和救援也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大多数大、中城市都配备了消防登高车和消防云梯车,有的登高车和云梯车高达50多米,无论是灭火实施内攻还是组织人员疏散都能发挥很好的功效。高规第431条规定“高层建筑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或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第437条规定“高层建筑与消防车道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第417条规定:“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四分之一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米,进深大于4米的裙房。”高规的这几条要求很重要,如果每个高层建筑周围都设定消防车专用车道,本人将保证消防车在对高层建筑火灾扑救时更好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