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边高处,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1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或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箱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
1.2 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1.3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1.4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必须设防护栏杆。
1.5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防护栏杆。
2. 临边防护栏杆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及镀锌钢丝绑扎固定。
2.2 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Φ48×(2.75~3.5)mm的钢材,以扣或电焊固定。
2.3 以其它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3.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杆离地高度为1.0~1.2m,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挂安全网。除经设计外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3.2 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守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封墙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
(3)当在砖或砌体等块砌体上固守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固定。
3.3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拥挤人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3.4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挡脚笆下边距离地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笆。
3.5 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安全封闭处理。
2.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它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2.1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2 电梯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2.3 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及门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2.4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应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3.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3.1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设。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3.2 楼板面等处连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3 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应大于20cm。
3.4 边长在150cm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3.5 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应立即恢复防护设施。
3.6 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3.7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设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3.8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3.9 对临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的其它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