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换填基坑开挖应视土质、湿度、挖深及坑顶载荷情况设放安全边坡。
(2)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或有地下水等情况时,应经过专项计算坑壁稳定性,按《深基坑支护技术》规定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设置坑壁支护体系方可进行基坑开挖作业。
(3)坑内挖出的弃土,应边挖边运;坑顶暂时堆放的弃方应距离坑边沿至少0.8m以外,且堆高不能超过1.5m.
(4)挖基作业中如发生险情,应立即报告施工负责人,并组织人员抢险加固基坑支撑维护设施,当险情加剧危及到人机安全时,则应立即组织人、机撤离基坑至安全地点。
(5)基坑渗水要及时排除,不能有积水浸泡。
(6)挖基作业应设置人员进出基坑的走道或爬梯,严禁施工人员乘坐吊斗、皮带运输机或攀爬基坑围护支撑杆件进出。
(7)基坑开挖中所设置的各种固壁围护支撑体系,作业中严禁碰撞,当发现松动、变形时,应及时加固。
(8)夜间作业及用电设备的投入,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要求作好安全供用电管理工作。
(9)在人口密集地区或交通要道旁进行挖基作业,基坑四周必须设置安全隔挡及警示标志,严防闲杂人员接近和过往车辆闯入。
(10)施工机械在作业时,应设有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派专人指挥。
1)警告标志作到规范、适用、位置显著,利于机手观察。
2)指挥人员应熟悉业务,指挥信号应规范,指挥位置既方便机手观察又能满足站位安全的要求。
(11)机械在坡、坎处作业时应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倾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