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投标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2、与建设单位签定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实施依法工程分包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 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支取、使用、管理条款。
3、工程项目依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规定,结合施工实际需要提出计划,现场安全员签字确认,项目经理审批,报本单位安全管理处(科)签字确认,主管经理审批后到财务办理支款手续。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逐级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4、管理财务部门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单独设置帐户,不得未经审批支付,做到专款专用;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公司调整业务、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5、公司总经理负全责,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预提资金的计划审批与使用管理,财务部门为执行部门;各项目部在开工前,根据制定的各项安全保证措施,提出安全生产资金保证计划,逐级审批后,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施工进度拨付专项资金,建立台帐。
6、根据公司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采购与管理,准确及时的编制防护用品供应计划。保证防护用品供应过程、使用过程的管理,不搞超长储备,提高经济效益和防护用品的安全性。
7、项目部根据工程的特点、人员的使用情况,及时为职工交纳保险。
8、各项目部建立专门的安全防护、培训、保险等帐户,保留票据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