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4年3月1日下午4时
地点:项目会议室
主持人:丁光明 袁峰 黄义兵
参加人员:各杂工班全体人员(签名附后)
会议内容:
为了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的财产免受损失,制定以下安全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及酒后作业。
2、严禁私自拆卸动用安全防护设施,不得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部位作业,不得私自卸拆安全防护设施。
3、严禁在窗台上坐卧,临边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并系持在牢靠处,防止高空坠落。
4、所有架子、马凳、梯子使用时必须搭设稳固。
5、不得从楼层内向外抛扔材料及杂物。
6、装卸车时,车未停稳禁止上下车装卸材料,观察车下、车上有无人员,防止砸伤,碰伤,装卸材料按要求码放整齐。
7、现场材料按要求码放,避免过高造成坍塌,并做好防潮防雨工作。
8、从堆料堆上取料时应至上而下取拿,不得从下掏取。
9、用车装运货物时,应码放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行,前后车距不得小于2米,下坡时不小于10米。
10、搬运水泥时,戴好口罩,码放整齐,控制码放高度。
11、对料时等料斗放下后进行倒料,不得站在料斗下方和机械运转时将铁锹及捣杆伸入滚筒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