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按要求落实作业人员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情况。
2、应加强“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措施。在过程中应加强检查,如发现安全防护缺失或被人为损坏的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修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禁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如确因施工需要要拆除安全设施的,必须先报告项目部,经项目领导同意后方可拆除。
3、应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在储存、运输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危险物品禁止随意堆放。并应做好施工现场危险位置的消防安全工作。
4、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如外脚手架、大型施工机械、基坑支护、模板支撑系统等)的监管工作,及时检查发现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整改后必须组织复查。对暂时无法整改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对于塔吊超重限位等安全装置进行人为失效的行为,项目部必须要采取措施。
5、对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特别是高层动火作业),应加强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要有监护人在场。认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6、应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目前各项目存在“一闸多路”、未进行接零保护或接地保护,使用非标附套线等现象比较多,个别项目未达到三级配电标准。项目电工要有责任心,在巡查过程中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隐患。
7、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针对性要强,必须落实到每个人,杜绝流于形式的教育与交底。确实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8、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编制培训计划。特别是在发生事故后的急救自救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