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
2、 参加营业线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参加营业线施工安全专项培训, 经考试合格后,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3、 营业线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营业线安全施工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
4、 营业线施工前监理人员必须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与所属铁路局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没有签订安全协议的,不得批准施工。
5、 审查营业线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时,重点审查如下内容:
(1) 施工单位人员资质,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2) 安全保证措施是否齐全;
(3) 审批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所属铁路局的要求;
(4) 是否制订应急救援预案;
6、 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铁路局批准的要点计划实施。
7、 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临时道口的管理。道口启用后监理人员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养护,要求施工单位选派责任心强的正式职工看守道口。
8、 禁止使用红、绿色的标志旗、衣服、雨伞和影响铁道通信信号的器材,以免影响列车安全运行。
9、 在营业铁路和通行公路作业时,应向产权和设备管理单位了解作业期间车辆通行情况。设置专职安全防护员,负责现场安全工作;作业人员应穿黄色防护服,严防火(汽)车碰撞和拖挂伤人。
10、 严禁作业人员钻车底、扒车和跳车;非工作需要不得在轨道内和碴肩上停留或行走;严禁在钢轨、枕木上坐卧和在车底下避雨乘凉。穿越股道或通过平交道口时,必须坚持“一站、二看、三通过”。
11、 横穿车站股道或无人看守道口时,应止步瞭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可通过。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时,高长杆件应水平通过,不得高举挥动,距接触网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12、 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接触网挂有线头、绳索等物时,不得与其接触,并与其保持20米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