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
1.2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责任(或承诺)书,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1.3审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质(原件),并审核证书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
根据《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分包单位进场时,总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1.4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4.1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应按规定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并符合合同的约定;
1.4.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1.4.3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