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重支撑架施工前应根据建筑结构特点和施工工艺进行承重支撑架设计,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报审。
2.高度超过8米等承重支撑架的搭设施工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建筑登高架设特种作业上岗证。必须坚持先教育培训、后上岗的原则,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3.承重支撑架立杆底部设置的垫块,不得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
4.搭设承重支撑架材质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满堂支撑四边与中间支架立杆必须设置水平拉杆与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立杆(柱)应保持垂直。
5.承重支撑架应自成体系,并应在支架的两端和中间部分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严禁与其他非承重架体进行连接。
6.承重支撑架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操作面堆料及设备荷载。
7.承重支撑架拆除必须有工程技术负责人的批准手续,拆除应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8.拆除较大跨度梁下支柱时,应先从跨中开始,分别向两端拆除。确认上面无集中活荷载时,方可拆除。
9.承重支撑架的搭设、验收、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在使用过程中应随时用检测工具检测受力构件情况。
10.严格钢管、扣件的进场检验、监测和验收制度,执行报废制度。凡检验监测不合格的应作报废处理,不得使用。
11.现场配备必要的检测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