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广大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卫生,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文明施工的内容要求,或单独编制文
明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的程序审批,以保证施工安全的进行。
2、 要指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施工中的生产垃圾。
3、 加强对建筑材料、土方、混凝土、石灰膏、砂浆等生产和运输
中造成扬尘、滴漏的管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保证。
4、 对操作人员明确任务,抓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的同时,必须向操作人员明确提出文明施工的要求,严禁野蛮施工。
5、 对施工区域和危险区域必须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警戒
措施。
6、 要制定措施保护周边环境影响,减少市容和绿化的不良影响。
7、 施工中产生的污染和其它浑浊废气物,未经沉淀不得排放。
8、 施工现场材料必须按施工现场平面图指定的地点分类存放,并
用材料名牌表明其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等。
9、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应认真遵守“工完、料尽、场地清”的规定,将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堆放在规定的地点,并定期运走,不得倒入河道和居民生活垃圾旁口内,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残土、废料和其它杂物。
10、工地须成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各级人员文明施工责任,严格执行考核制度。
11、工程竣工后,应在一个月内拆除工地围挡、安全防护设施和其它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四周环境清理干净。
12、坚决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制度:
(1)、没有标志牌的车辆不准进入工地
(2)、没有冲洗干净的车辆不准出
(3)、余泥、渣土超装载限的车辆不准出
(4)、加盖不严的车辆不准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