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叉作业
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标高处的同时施工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的专业队伍同时施工、同一作业区域不同分包单位同时施工、同一项目内不同分包单位同时施工均为交叉施工。交叉施工安全防护要求:
总包要根据交叉作业的分类,对安全责任作明确的划分,并检查各方责任落实情况。
在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支模、粉刷、砌墙及水、暖、电安装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物料必须堆放平稳,不得放置在临边和洞口附近,也不得妨碍作业通行。模板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凡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等进出道口),均设安全棚。
(2)悬空、高空作业
有不适于高空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如架子工等。
攀登用具其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质量。梯子使用要求: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为宜,并不得有缺档。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较链必须牢固,并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出2m时,宜加设护笼;超出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悬空作业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它安全设施。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难后方可使用。
高空吊装大型构件前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吊装中的大模板、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支模板应按规定的工艺进行,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上攀登上下。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凳。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浇注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时,应搭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上或支撑件上操作。
悬空进行门窗安装作业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
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要穿软底鞋,不得穿高跟鞋、带钉和易滑鞋,着装要灵变,不得拖泥带水。
无临边防护的高空作业,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禁止在无防护的情况下在高墙、未固定的构件等上行走或作业。对于无法使用安全带时,必须设栏杆、脚手板、安全网等,确保施工安全。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向下运物件禁止抛掷。
六级以上大风天气,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露天高空作业和起重。
上下高处均需通过梯子或马道。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马道必须设置防滑条。
操作人员高空行走,不得在没有安全有效的保护措施情况下,随意行走。
施工作业面内不得随意摆放工具材料,要随时清理、整理,对地面上的预埋施工用临时插筋及其他易绊脚的障碍物,用完后要及时排除,暂时不能排除的,应设置防护或警示设施。
使用地式脚手架必须使用密目安全网沿架体内侧进行封闭,网之间连接牢固并与架体固定,安全网要整洁美观。
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不使用落地式脚手架的,首层四周必须支固定3m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支6m宽双层网),网底距接触面不得小于3m(高层不得小于5m)。高层建筑严密每隔四层还应固定一道3m宽的水平安全网,网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支搭的水平安全网直至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在2m以上高度从事支模、绑钢筋等施工作业时必须有可靠防护的施工作业面,并设置安全稳固的爬梯。
建筑物施工对施工现场以外人或物可能造成危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