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原有的TQ60、TQ80塔式起重机,QT16、QT20、QT25系列中的井架简易式塔式起重机及红旗16Ⅱ型起重机已列为淘汰产品。自2002年7月1日起禁止使用。同时《条例》规定,施工单位自施工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领取登记标志,附着于设备的显着位置。
1、安全保护装置
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超高限制器、变幅限制器、行走限制器、吊钩保险、卷扬机滚筒保险(简称四限位、两保险)、上人爬梯护圈,都应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定和操作使用规程的要求,起重机使用单位在机械安装完毕后应组织有关单位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并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出具检验报告,装入设备档案,作为国家法定2年周期进行一次监督检验的起始日期。因此施工现场的塔吊安装完毕后,必须有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的检验备案表、验收表方可使用。
2、安装与拆卸
1)塔吊安装拆卸前必须编制安拆方案,并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还要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装方案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现场情况、安装作业人员组成,机具准备、安装程序、技术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拆除方案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及现场情况,拆卸人员的组成及职责,拆除方法、程序,拆除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2)塔吊拆装队伍必须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资质证书,安拆作业人员必须有省建设厅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
3、塔吊指挥
1)塔吊司机、司索、塔吊信号指挥人员都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每台塔机每班配备人员不能少于4人,既:司机一人,指挥两人,司索一人。
2)高塔作业的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哨音和手势时,应改用旗语或对讲机指挥。
4、电气安全
1)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按临电规范规定防护。
2)现场采用TN-S系统时除作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电规范规定,做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10Ω。
5、多塔作业
1)两台以上塔吊作业要有防碰撞措施,并保持两机之间最短距离,低塔端部距离高塔塔身不小于2米距离;高塔与低塔(吊钩至最高点)垂直方向的间距不小于2米。
2)因施工现场作业条件的限制不能满足时应同时采取两种措施:
A、组织措施:规范塔吊行走路线,设专人指挥、监督。
B、技术措施:缩短臂杆,外高(下降)塔身。
6、安装验收
1)塔吊安装完毕后必须试转与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本人签字,填写验收单,其中塔吊垂直度,接地电阻值内容必须实测实量数据。
2)塔吊正式使用前还应作静载和动载额定试验,观察无异常现象方可投入运行。